【特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城市規劃法》規定,當局在編制規劃條件圖之前,需收集、聽取市民的意見。現時,市民必須在網上下載有關專用表格,依格式及要求填寫後才能提交意見,否則視為無效。當局明言,由於須對收集到的公眾意見進行分類、整理等,提供意見表旨在便於分析、提高行政效率,亦有助市民填寫。但不斷有市民反映,有關規定官僚、手續過於繁複,即使習慣使用電腦的年輕人,要發表意見亦相當繁瑣,對較少或不懂使用電腦的人士,根本就是一種障礙。
客觀、充分、多渠道聽取民意,有助科學決策和施政,行政當局有責任廣開言路,以盡可能便利的方式吸納民意。為此,當局於二○一一年公佈《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明確了當局在推行公共政策諮詢時應遵循的原則,包括「便利取得諮詢資訊及提供意見原則,以多途徑、直接及簡單便捷的方式,讓公眾尤其相關利害關係人能知悉、取得相關諮詢及提出意見。」由此可見,即使現行城規法容許有關部門決定市民提交意見之方式,但要求居民填寫專用表格方視為有效意見的取向,實際已違反了多途徑和簡單便捷原則,為居民表達意見設定了不合理限制。
為此,她日前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透過直接及簡單便捷的方式收集意見,不僅屬《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的規定,更是廣納民意的陽光政府所應有原則。基於不斷有居民反映工務部門就規劃條件圖草案收集意見的要求及方式對他們帶來不便和障礙,當局會如何就此作出跟進?會否優化目前意見的收集方式,相關專用表格僅為輔助性質,允許公眾可以其他方式書寫意見,減少他們的不便?
二、當局就規劃條件圖草案收集居民意見方面,至今為止,未有按目前規定而被當局視為無效意見的情況如何?當局曾表示會觀察意見收集程序是否有效,請問將依哪些標準作出評估?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