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勒索援交少女獲刑
【中央社台中十一日電】陳姓男大生與十三歲少女約定援交,事後,陳男以交往為藉口延遲付錢,再以少女裸照恐嚇取財。台中高分院今天判陳男緩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二十一歲陳姓男大生,去年一月間在網絡上與十三歲少女協議,到中市進行性交易,陳男願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為代價。事後,陳男見少女對他產生好感,就以交往為藉口,推延交付已約定的性交易款項。
兩人還發生過兩次性關係,去年四月間,陳男以少女十五張裸照電子檔,向少女恐嚇交付一萬五千元,否則要告知少女家人她在外從事援交,並將裸照外流。案經警方查獲送辦。
一審依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等罪,判處陳男徒刑四年八個月及四個月得易科罰金。陳男及檢察官表示不服上訴,陳男並與少女家人以八十萬元和解。
台中高分院以全案已和解,判處陳男徒刑兩年、緩刑四年,並提供二百一十小時的義務勞務。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