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互聯網金融監管鬆緊有度
【路透社北京廿四日電】人行周一表示,互聯網金融創新有利於發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場需求,應當給予積極支持,也應當佔有相應的市場份額。
《新華社》引述人行有關負責人稱,對互聯網金融要予以適度監管,不宜管得過多過死,要為創新和發展留有餘地和空間,推動中國互聯網金融繼續保持全球領先地位。“但必須認識到互聯網金融的金融功能屬性和金融風險屬性,鼓勵創新就要包容失誤,但要把失誤可能引發的風險控制在可預期、可承受的範圍內。”該負責人稱。
該負責人表示,互聯網金融監管需要堅持底線思維,加強規範管理,促進以創新為動力的這一新型金融服務業態在可持續的軌道上健康發展。“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創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終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強調防範風險、強調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與鼓勵創新是並行不悖的。”該負責人稱。
公眾諮詢網絡支付
此前網上流傳的《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否最終成稿?該負責人表示,《徵求意見稿》目前僅處於在人行職能司局與機構小範圍討論的階段。文內所提出的限額標準僅是綜合考慮近年主要支付機構網絡支付筆均交易及反洗錢要求等提出的初步意見。對《徵求意見稿》涉及的重大問題,還需要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這個辦法重心不在具體額度上,而在業務及流程的各項風險控制上。”該負責人稱。
人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人行在與支付機構達成共識的基礎上,還將廣泛徵求公眾意見。如果消費者認為賬戶功能和具體額度不合理,還要作相應的修正。總之,網絡支付管理辦法一定會在監管部門、支付機構、消費者三方之間尋求“最大公約數”,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最終出台。
“互聯網金融創新應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該負責人說,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一切金融創新,均應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有利於維護金融穩定,有利於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利於人行對流動性的調控,避免因某種金融業務創新導致金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增加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也不能因此影響銀行體系流動性轉化,進而降低銀行體系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援能力。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