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龍集團被罰三億
劉漢等五人涉黑案一審死刑
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對劉漢、劉維等三十六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本報綜合報道
(新華社/中新社/中新網)
共判五人死刑
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均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等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被告人孫華君、繆軍等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或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共判處五人死刑、五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四人無期徒刑,二十二人有期徒刑。
二十年殺八人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漢、劉維夥同他人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並對廣漢市的賭博遊戲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上述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劉漢、劉維等均犯數罪,應予並罰。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實,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劉漢、劉維等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當地存續近二十年,成員多達三十餘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數十起,共造成八人死亡、多人受傷等嚴重後果。劉漢、劉維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劉漢、劉維等均犯數罪,應予並罰。
緩刑可能性低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對公訴機關的部分指控依法不予認定、不予採納或予以糾正。
此外,依據二○一一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法律規定,對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刑執行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但是,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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