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足球裁判陸俊減刑一年
【中新社北京二日電】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二日對前足球裁判陸俊減刑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對陸俊減去一年有期徒刑的裁定。
這是北京市法院依照今年六月一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的相關要求,首次對減刑案件進行公開開庭。
陸俊被捕前曾擔任國家級、國際級足球裁判,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判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沒收人民幣十萬元個人財產,刑期自二○一○年三月三日起至二○一五年九月二日止。此次減刑一年的裁定,陸俊在監獄服刑時間僅剩整整兩個月。
今天開庭時,頭髮花白的陸俊身穿囚服、表情輕鬆地由兩名法警帶入法庭。他當庭表示,他的行為給社會和自己家庭造成影響,現在十分後悔,並且認罪服判。他稱,罰款金額已由家人全部交齊。
庭審中,司法部燕城監獄提出,陸俊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和勞動,完成生產任務,並獲得六次表揚獎勵,確有悔改表現,建議減刑一年。
按照法律規定,刑罰執行機關依據監獄相關管理規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表現良好並獲得相應的獎勵後,可提請法院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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