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女友張彥文收押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央社、香港中通社二十三日消息:檢警偵辦台灣大學畢業、任職會計事務所的張彥文涉持刀砍殺女友,今天以他涉犯殺人重罪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深夜審理後裁定羈押。
行兇後吻女方下體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說,二十九歲的張彥文在昨日上午七時許持一把三十厘米的利刀前往前女友林姓女子的租屋處表達希望兩人復合,但因林女未理會,張男竟持刀猛砍林女四十多刀,其中頸部刀傷有二十三處,林女脖子幾乎快被斬斷,後來張男再持刀自殘。
張彥文和林女交往約半年,兩人是透過互聯網認識,疑似因相處過程中,林女發現張男有情緒管控問題,想要分手,但張男不肯。
目擊者稱,林女臨死前企圖求救,但因氣管被斬斷,只能發出細微嘶聲。張男殺人後失控自殘,不斷朝自己頭、頸、腹揮斬拍打。在殺死女友後,張男又脫掉林女的內外褲,親吻下體。張男向辦案人員供稱,女友生前不讓他吻下體,“她死後一定要來一次。”
檢方會同法醫等人解剖死者屍體,發現刀傷集中在頸部,下體無明顯外傷,已採集相關檢體送驗。檢警查扣張男的手機及電腦過濾,另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他犯案當天行蹤。
張彥文就醫後在病床上供稱,“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要得到。”
兇嫌願受法律制裁
張彥文經送醫治療後今天出院,經警方詢問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據了解,張男當庭坦承犯行,當時無法接受失戀結果,不知道自己當下為何會殺害女方,自己沒有精神疾病,另外也坦承之前不小心拍下女方不雅照,並以此要求女方復合遭拒。張男表達悔意,“知道錯了”,他覺得對不起死者、死者家人及自己父母,願意被羈押,接受法律制裁。
檢察官認定張男涉犯殺人、強制猥褻或侮辱屍體罪嫌,有逃亡之虞,將他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將他羈押。
檢警稱,張彥文接觸女方下體行為,究竟觸犯強制猥褻或侮辱屍體罪,關鍵在於女方當時是否已死亡,檢警擬傳喚目擊者、清查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來還原真相。
林女的母親在嘉義老家得知消息後連忙北上,見到女兒慘死忍不住大哭說:“太可惡了!要自殘就自殘,為甚麼要把別人辛苦養大的女兒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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