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迴庭深掛牌
【新華社深圳廿八日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今日在深圳市掛牌,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
探索審判權改革
“深圳是我國最早設立的特區,是改革的前沿、對外開放的窗口,在深圳設立巡迴法庭更有利於探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更利於探索法院的發展模式。”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副庭長孔祥俊說,巡迴法庭的定位是未來法院發展的試驗田、探路者,也是展現中國司法形象的窗口。
最高法同時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巡迴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巡迴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法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規定亦顯示,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設在遼寧省瀋陽市,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規定從今年二月一日起實施,最高法巡迴法庭屆時將開始受理和審理案件。
受理涉港澳台案
巡迴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法受理的案件,包括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迴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等十一類。
孔祥俊說,巡迴法庭的設立,相當於把最高人民法院送到了三省區的家門口,把審判重心下移,就地審理案件。巡迴法庭還將通過到巡迴區巡迴開庭、巡迴接訪等方式,盡可能地減輕民衆的訴訟負擔。
減地方部門干預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巡迴法庭審理跨區域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有利於保障司法公正,有效監督、指導、支援地方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推進法律正確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地方法院司法審判受到地方政府部門干預的情況在不少地區普遍存在,主要是由於地方法院的人權和財權受地方黨政機關制約。”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主任胡建淼認為,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類似巡迴法庭的人財物均由上級司法機關管理,受到地方約束的可能性會大為減少。
他同時表示,巡迴法庭的設立可以讓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主要精力從具體案件審判中解脫出來,重心落在司法政策制定和司法解釋制定上,有利於優化審判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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