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監督問責 建賠償先付制
【中新社北京二十日電】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二十日在此間表示,中國工商將督促經營者切實履行首問責任,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商場、市場和平台經營者建立賠償先付制度。
根據工商總局近日發佈的《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的意見》,所謂首問責任,是指消費環節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依據“誰銷售商品誰負責,誰提供服務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投訴,主動和解消費糾紛。
楊紅燦在國家工商總局今天召開的一場座談會上說,近年來,雖然消費環境在不斷改善,但部分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和履行消費維權社會責任意識依然有待提高。
“三一五”投訴增四倍
他說,在今年央視3.15晚會現場,國家工商總局設立的12315電話熱線和微信共接收來自全國31個省市的消費者投訴舉報11,148件,是去年3.15晚會的4倍多。其中許多都反映消費者在投訴時,遇到經營者之間相互推諉扯皮,使得消費糾紛解決難度增大。
他表示,未來需要進一步引導和督促經營者加強自律,積極推進消費維權社會協同共治。
下一步,國家工商部門將根據經營主體的不同特點,綜合考慮地區、行業和經營規模的差異,加強分類指導,督促經營者切實履行首問責任,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商場、市場和平台經營者建立賠償先付制度,確保“兩項制度”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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