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出席澳門基本法與特區發展專題講座,有與會者指,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行政與立法機關的關係是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但本澳至今未有預算綱要法,令立法會無法監督政府財政,問及行政立法在制衡和配合中出現問題應由誰糾正?李飛回應時表示,作為法治政府,應自覺接受法治規範,監督也要依法監督,無論政府施政或監督政府依法施政都要有法律依據,他認為澳門具備條件盡快立法,讓立法會依法監督政府收支安排。他又指,立法是最高決策,如何加快制訂法律,社會應有共同目標,通過溝通配合來推動立法的進程。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出席澳門基本法與特區發展專題講座,發表專題演講並和與會者交流。與會的立法會前主席曹其真提問時表示,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行政與立法機關的關係是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但行政立法在制衡和配合中出現問題應由誰糾正?她又舉例本澳至今未有預算綱要法,令立法會無法監督政府財政,應如何處理?
李飛回應時表示,作為法治政府,應自覺接受法治規範,監督也要依法監督,但亦不能夠想怎樣監督就怎樣監督。無論政府施政或監督政府依法施政都要有法律依據,他相信行政長官、有關方面和立法會主席會好好配合,澳門具備條件盡快立法,讓立法會依法監督政府收支安排。對於如何盡快立法,李飛提及內地情況指,內地有時候出現部門不願接受監督、約束,由相關部門制訂法案往往需時較長,他認為立法是一個重大政治決策,亦是最高決策,社會應有共同目標,通過溝通配合來推動立法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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