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政府建議將計算僱主無理解僱補償的月薪上限由原來的1.4萬元調升至2萬元,立法議員關翠杏認為調整幅度並未能滿足勞工界要求。
修改前的《勞動關係法》規定,僱員被不合理解僱可獲賠償,具體金額按薪酬及年資計算。法律又規定補償薪酬上限為1.4萬元,年資上限為18年,且賠償最高金額為僱員的月基本薪酬的12倍。關翠杏表示,該限制為回歸前所訂定,當時的無理解僱補償的月薪上限覆蓋率超過9成,而現時即使調升上限至2萬元,覆蓋率卻仍然不足三分之二。她擔憂按現時的覆蓋比例,一旦員工遇到無理解僱,大部分都將得不到應有的補償,認為保守調整難以回應勞工界的訴求。
另外關翠杏又稱,早年曾有近2萬個僱員簽名遞信給政府,要求修改勞工法的解僱賠償標準,取消月薪和解僱補償月數的限制。她表示,無理解僱補償於僱主來說不屬於恆常性支出,促請當局盡快取消上述兩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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