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一片爭議聲中獲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由澳門幣1萬4千元調升至2萬元,以及引入定期檢討機制,每兩年檢討一次。
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大會,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首次列席會議,引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
梁維特表示,現行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70條規定,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僱員有權收取賠償,而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澳門幣1萬4千元。考慮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發展現狀,特區政府認為有需要調整上述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經諮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並平衡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社會的營商環境、就業狀況的穩定性、僱員權益的保障及僱主的承受能力等情況,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法律草案,建議將《勞動關係法》第70條第四款規定的因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而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調升至澳門幣2萬元。此外,為配合經濟的發展,法案建議引入定期檢討機制,規定每兩年檢討一次上述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同時,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不少議員對於法案提出異議,有議員認為,勞資雙方一直未能就賠償月薪計算上限達成共識,建議政府重新聽取意見,並在社協執委會增加中小企代表等。其中,議員李靜儀要求當局解釋如何得出月薪計算上限為2萬元,她稱,根據資料,將有三成僱員不能收足補償。議員高開賢則認為,計算月薪上限建議調升約43%的幅度太高;現時經常出現員工「博炒」,對僱主不公平。
梁維特回應稱,勞資雙方過去一直對有關賠償最高金額和檢討時間存在分歧,政府考慮到數據的參考期和公佈日期往往存在差距,認為每2年檢討屬合適;至於設限是要避免月薪較高僱員先被解僱或僱主不再加人工,以及不令年資長的僱員被首先解僱,政府建議已平衡維護僱員權益,同時保持就業市場穩定。他透露,政府已將修改勞動關係法納入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本年度工作,並預計首季會將勞動關係法的修法框架交至社協執委會討論,當中包括侍產假、疊假和假期補償彈性處理等內容。另外,社協執委會於1月19日討論社保供款金額調升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建議方案。
在討論近兩個小時後,法案最終獲得一般性通過。議員關翠杏在表決聲明中指出,解僱賠償是僱員處於最弱勢時的生活支援。回歸後,儘管經濟好,人手缺,相關限制從未調整,這與澳門經濟的發展,形成強大反差。她強調,近年經濟向好,通漲加劇,僱員薪酬應有調升,再不取消有關賠償限制,更多僱員會得不到足額的賠償,特區政府應盡責取消相關限制,讓無助的僱員權益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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