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審議《防治家庭暴力法》,大部份議員均認同將家暴行為以公罪論處,而立法議員馮志強指法案「治」多於「防」,質疑違反立法原意,他並認為家庭成員間出現糾紛是常事,直言「打」就是愛,不認同小打小鬧均以公罪論處,建議應和社團加強合作,做好預防家暴的疏導和教育工作。
馮志強指出,一個家庭的組成,夫妻雙方的文化水平、風俗習慣各異,難避免會發生小打小鬧情況,往往在家庭糾紛中難以定論誰對誰錯,所謂「打」就是愛,「唔愛亦唔會打妳」。同時,不能忽略社會上有部份人喜歡受虐達到痛快,即在痛中感受快樂,如果將這些問題都納入家暴範疇,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工作量將大增。
他強調,不認同恃強凌弱,對社會造成傷害的不法分子按公罪處理,相信是普世價值。但提倡家暴「零」容忍,對小打小鬧公罪化,將不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包容和融洽,對創造和諧家庭不是好事。《家暴法》立法原意是希望家庭和諧,甚至是破鏡重圓,如果因此引起家庭分裂,不但夫妻雙方出現問題,下一代亦會跟隨受害。另外,他質疑法案「治」多於「防」不符合立法原意,所謂處理家庭糾紛宜疏不宜堵,希望當局將重點放在預防上,建議加強和社團合作,從源頭入手做好疏導教育工作,防止家暴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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