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城規會昨日召開本年度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9幅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有兩幅土地受文遺法規範,文化局發出高度限制、建築樣式和材料使用等約束性意見。有委員認同政府要保護文物景觀,但認為同時需保護市民的權益。
會議於昨日下午3時假工務局5樓會議室舉行,會議第一部分首先討論及通過了2015年第一次平常全體會議記錄。第二部分開放予公眾旁聽,討論的9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分別是:黑沙龍爪角海濱路122及660號-路環;位於鄰近路氹連貫公路之土地-路氹填海區;永樂圍28-32號-氹仔;河邊新街197號-澳門;三巴仔斜巷3號-澳門;海邊新街233-237號及十月初五日街120-122號-澳門;鏡湖馬路9號-澳門;盧九街5號-澳門;位於鄰近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及宋玉生廣場之土地新口岸填海區-9a1及9a2地段-澳門。
其中三巴仔和海邊新街及十月初五日街兩幅土地受文遺法規範,文化局發出的約束力意見。三巴仔涉及的土地規劃面積為44平方米,屬於文物保護區,根據文化局發出的意見,該建築物須保留(面向三巴仔斜巷)臨街立面(包括走馬騎樓部分),但可增加高度;樓宇最大許可高度12.4米。另外,有關建築樣式和材料使用等亦作出約束規範。有委員擔心草案沒有要求新建建築物退縮才增加高度,未能保護現時環境。城規會秘書長、工務局城規廳廳長劉榕認為,文化局或可分析後考慮有否補充意見,需否調整條文。
另一幅位於海邊新街及十月初五日街的土地,規劃面積309平方米,根據文化局具約束力的意見,樓宇最大許可高度12.6米(較舊街道準線圖規定的20.5米低了近8米);不許建造垂直佔用空間等。該份草案收到5份意見書,有意見認同訂出的高度限制,但亦有意見認為可以放寬至18米,與相鄰樓宇一致。有委員關注在保育的同時,亦應平衡業主利益,認為文化局的說明理據不夠充分,恐欠公平性。城規會副主席梁竟成建議文化局及工務局收集意見後重研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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