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信余案中有案 唐曉晴:查無實據再收檢舉!
周信余事件始於三月中旬,當時有葡文報爆料指基金有領導人員涉嫌協助家屬開設的公司申請資助,被業界投訴。社社司長譚俊榮當日向傳媒承認確有此事,司長辦將開展簡易調查程序。直至4月尾完成調查,周信余火速被撤職,譚俊榮當時表示,簡易調查程序顯示有人涉嫌違法,將轉交廉署跟進。然而,廉署在數日即發稿還周信余清白,指「調查結果與司長辦的簡易程序一致」。
廉署新聞稿留有另一條「尾巴」,再一次引爆事件。八名文產基金工作人員翌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周信余涉嫌在簡易調查程序中引導職員作答,又質疑廉署調查太倉促、不全面。廉署當時閃電回應,強調廉署的補充調查和司長辦的調查結果「皆認定前委員在涉及其親屬的基金申請及審批程序中已作出了迴避,無證據證實前委員有違法行為」。有關「引導作證」的指控,廉署指,預審員在簡易調查程序中已作出「不構成違法或違規的結論」。廉署的補充調查中,除一人之外,其他二十多名文化產業基金工作人員在聲明筆錄中皆表示前委員並未「引導作證」。
究竟最後令周信余被撤、轉交廉署的「嫌疑」,是處理資助程序出問題還是最後關鍵的一個「檢舉」?且待下回分解。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