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第八九/二0一五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舊街小巷」為題,屬普通發行之郵資標籤,現簡介有關內容。
該批示指出,行政長官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舊街小巷」為題,屬普通發行的郵資標籤,面額如下:一元、一元五角、二元、三元、三元五角、四元、四元五角、五元、五元五角、八元、十元、十二元、三十元及五十元。
另外,該期特區公報還印發副刊,刊登終審法院二0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輔助人不具有針對所科處之刑罰的種類和幅度提出上訴的正當性,除非他能夠證明自己在具體個案中對於提出相關質疑具有切身的利益。(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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