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由7月1日起調升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及喪葬津貼等七項津貼,同時發放救濟金的金額改為澳門幣二千二百元。
第12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把社保養老金調升至每月3,350元;殘疾金調升至3,350元;失業津貼調升至每日134元;非住院疾病津貼每日101元,住院疾病津貼每日134元;出生津貼調升至1,900元;結婚津貼調升至1,900元;喪葬津貼調升至2,460元。此外,發放救濟金的金額改為澳門幣2200元。該批示自七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公報昨日還刊登多則行政長官批示:第12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符合法定要件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2015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金額為澳門幣7000元;
第11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印務局2015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8,168,399.88澳門幣;
第11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理工學院2015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867,770.88澳門幣;
第12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廉政公署2015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9,901,562.35澳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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