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民航局日前在回覆議員關翠杏書面質詢時表示,民航局在二0一0年草擬了《空運旅客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廷誤時的基本權利》行政法規草案,並向業界諮詢及交行政會討論,行會其後向政府提交意見書,建議修改旅客權益保障條款,但業界反映較難操作的意見。在保障旅客權益又符合業界的可操作性,兩者必須獲得平衡下,有關行政法規草案暫時未有條件獲通過。
不過,民航局稱,按現行規定,除非航空公司證明已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否則必須承擔因運送旅客延誤所引致損害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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