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有關文本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就此發表意見書。
內地新國安法草案第十一條提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三十六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傳協指出,人大制訂的全國性法律首次列明澳門的責任和澳門人的義務。內地「新國安法」涉及國防、外交、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廣泛領域,很多內容的定義不清晰,也與本澳法律和社情有相悖之處,例如:「不良文化」、「國家網路空間主權」等。
傳協認為,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中央已將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權賦予澳門特區。澳門早在二OO九年就此自行立法,履行了憲制責任。當時《維護國家安全法》(澳門第二/二00九號法律)通過後已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中央亦認同條文適合澳門本地實際情況。傳協關注,中央日後會否將內地「新國安法」以《基本法》附件形式延伸至澳門特區生效,或要求特區修改澳門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傳協認為,基於「一國兩制」保障澳門原有法律制度保持不變的重要原則,這方面不應再增加額外的法律義務。
傳協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澳門實施七年以來,當局毋須動用此法也足以發揮維穩作用,實看不到有再修改的必要,將更嚴厲的規範搬至特區。若有檢討法律的必要,傳協認為理應增加保障人權、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條款,確保新聞工作者不會因履行職責而誤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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