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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令再度營運及生產食品 民署查獲氹仔非法食品工場

2015-06-19 04:39
【特訊】民政總署查獲氹仔卓家村一工場違反停止運作命令,再度營運及生產食品,涉嫌觸犯《食品安全法》之加重違令罪。民署食安中心將繼續跟進事件,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民署食品安全中心於六月五日接獲治安警察局通報,位於氹仔卓家村一工場進行食品生產經營,透過聯合行動調查,確認該場所衛生環境情況惡劣,不具備生產經營食品的衛生條件,已即時勒令封閉有關場所並對該場所生產的食品作銷毀處理。食安中心分別於六月九日及十五日前往涉事地點進行複查,並未發現場所有恢復食品生產經營情況。惟於六月十七日接獲市民舉報,指涉事場所有再度營運之嫌,食安中心隨即派員前往調查,現場發現有數名工人正在處理及烹煮食材,由於該場所負責人涉嫌再度運作並進行生產食品,違反須停止場所運作之預防及控制措施命令,民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跟進處理,若有關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而構成加重違令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徒刑或科處二百四十日罰金。
民署食安中心將繼續跟進事件,以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並呼籲食品生產經營者須遵守法律,切勿存有僥倖心態,若涉及違規行為,將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