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會各界普遍關注保護動物立法進程,尤其是有關虐待動物最高刑期等關鍵法律條文,在連番上演的拉鋸戰中,忽左忽右,暫無定論,影響到動物保護法立法進程。昨日澳門論壇探討動物保護法案,多名市民認為,政府初步建議虐待動物最高刑期下調至1年,阻嚇力不足,認為最高刑期3年更適當。保護動物協會負責人認為,本澳社會保護動物意識有所提高,但虐畜事件仍不斷發生,認為法案建議虐待動物1年最高刑期和由民署執法阻嚇力不足。有議員期望虐待動物刑期平衡社會各界和現行刑法,提升愛護動物的意識。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法案建議的1年最高刑期可接受,但有關法案需清晰動物定義。
保護動物立法擾攘多年,於去年列為立法會新會期的首項議程,並於10月24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了動物保護法案。去年11月,《動物保護法》法案進入立法會小組細則性討論階段風雲突變,新文本因應社會和網絡資訊等複雜情況,與時並進多次作出改善。當局打造精品法案的初衷無可厚非,但無奈世事如棋局,難以預料下一刻將會有何新變化,緊貼時勢的想法不錯,但結果未必如願。當務之急是透過立法打擊虐待動物行為,提升社會保護動物意識,假若爭拗不斷,拉鋸戰成為新常態,《動物保護法》或會再度擱淺,令保護動物的願望落空。
動物保護法涵蓋範圍和虐待動物最高刑期及罰金是法案的核心條文,文本經多次修改,時至今日仍然未成為最終文本。最初文本規定,遺棄動物最高罰款4萬元,禁止2年內擁有動物或從事相關業務;殘酷虐待動物,造成動物肢體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以及違法宰殺動物,最高監禁3年,其餘虐待動物行為最高罰款10萬元。細則性討論期間在核心條文上引發爭議,負責審議的一常會一致認為處罰太高,「不該採取等同對待人的刑罰標準」,建議將徒刑下調至1年,最低罰金亦應下調。半月前開會時,政府提交的新文本經已下調虐待動物的最高刑期至1年。現時社會呼籲回復至3年的聲音漸高,未知當局會否再度「與時並進」,將最高刑期調回至3年。
保護動物立法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但在關鍵「細則性」環節出現爭拗,欲平衡各方意見,以及緊貼時勢,顯然難度極大,考驗當局的水平和智慧。因應社會對於保護動物權利的渴求,有關當局須「兩條腿行路」,一方面加緊磋商,謀求社會共識,加快立法進程;另一方面,須加大宣傳力度,透過多個渠道,向社會作出廣泛宣傳,預防虐待動物事件上演,促進人與動物和睦相處,提醒市民愛護動物,構建和諧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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