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回應鄭安庭議員的書面質詢有如下答覆。
一、特區政府十分關注公務人員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不斷完善相關的制度,以提高公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和歸屬感。特區政府更特別關注它們的生活水平,除了多次調升公務人員的薪酬和多項津貼金額外,亦採取了靈活措施,於二0一三年底推出了針對低收入人員的經濟補助措施,包括「生活補助」、「車輛維修費用補助」以及使用「平安通」服務得補助金等,以紓緩低收入公務人員的生活壓力。
二、其中,每月發放的「生活補貼」,其設立目的是為了針對性地幫助有實際生活困難的公務人員,因此需根據人員的家庭收入和指出作出審批,以符合措施的目的,也確保謹慎和善用公帑的原則。
三、「生活補貼」的審批準則,主要是以統計暨普查局「住戶收支調查」的家庭開支數據為參照,來衡量申請人家庭的生活困難情況。每月的家庭收入扣除主要開支後,若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每月發給薪俸點三十點的補助;剩餘不超過七百六十元者,發給二十點補助;剩餘超過七百六十但低於一千一百六十者,發給十五點補助。行政當局也會定期按照物價水平對審批的標準進行調整,以保持審批標準的合理性。
四、至於申請所需遞交文件,亦以簡要為原則,儘量減少申請者的負擔。收入方面主要以薪俸單為依據,開支方面則出示主要生活開支證明便可,申請人不必巨細無遺地出示有關證明。倘仍不能出示必需的證明,則可由申請人作出聲明。如申請符合發給補助的條件,會於遞交有效申請之翌月開始發放。為了進一步完善有關工作,行政當局會加強對申請人的解釋說明,避免申請人因遞交文件事宜感到困擾。
五、截至二0一五年四月,「車輛維修費用補助」和「平安通補貼」分別有十五個及六十三個申請獲批。至於「生活補助」共有八十三份申請獲得批准,大部分獲每月發放補助已超過一年。
六、對於「基層公務人員」定義或範圍,現時並沒有法定的標準,但一般會從人員的收入和職務性質去衡量。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時,亦會因應政策措施的目標和實際情況合理和靈活訂定措施的適用對象和範圍。
七、為進一步加強對低收入基層人員的支援,特區政府亦計劃於短期內為他們再推出三項補助措施,包括幼兒開支補助、子女補充學習補助,以及尊親屬安老院舍補助等。現時正就有關措施的適用對象和發放方式等進行相關的分析和準備工作,符合條件的公務人員均能收取相關補助,以進一步紓緩基層公務人員的生活壓力。
八、有關「分級調薪」的問題,「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也積極就有關問題進行了探討,雖然初步確認基於澳門特區公務人員薪酬結構的特點,實行「分級調薪」存在一定的困難,特別是涉及整個薪酬結構改動,複雜性較高,但行政當局也理解到公務人員以至立法會都對此有較大的關注,故特區政府正就薪酬制度的級別劃分進行研究,以訂定未來薪酬制度發展的方向。預計有關研究於本年內將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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