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珠海男子顧某被查出鼻咽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被保險公司拒絕。近期顧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珠海香洲區法院一審駁回顧某的訴訟請求,據了解,起緣由係顧某「在購買人身保險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據介紹,二0一四年四月,顧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提示顧某有如實告知義務,否則保險公司有權依法解除保險合同,並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責任。在保險人詢問「過去一年內是否去過醫院門診」、「過去三年醫學檢查是否發現異常」、「過去五年是否曾住院檢查治療」時,顧某回答均為「否」。至二0一四年七月,顧某因頸部不適到醫院就醫,被確診為鼻咽癌。
顧某隨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在開展保險事故調查時,發現顧某二00九年七月曾因腰椎間盤突出症住院治療,二0一四年的《健康體檢報告》顯示被檢測出「EB病毒抗體lgA陽性」——而據了解,在鼻咽癌患者中,此項檢查百分之九十呈陽性反應。保險公司認為顧某投保時故意隱瞞病史,隱藏拒絕其理賠請求,並解除人身保險合同。顧某隨後即起訴保險公司,請求珠海香洲區法院判令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二十萬元,並繼續履行人身保險合同。
珠海香洲區法院認為,《健康體檢報告》專門作出說明,顧某作為一個精神和智力正常的人,應當知道體檢結果異常,且患鼻咽癌的機率很高;顧某二00九年七月曾住院治療,但其在投保和接受保險人詢問時故意隱瞞上述事實,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保險公司拒絕給付保險金以及解除附加險合同的理由,符合雙方約定和保險法的規定,於是判決駁回顧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據悉,顧某對法院一審判決表示不服,已經向珠海市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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