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新修訂工傷賠償法將於今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效,根據法定的新規定,僱主必須要為在颳風天工作的員工強制性購買於上下班路途上的工傷意外保險。勞工事務局代副局長李樂怡表示,相對舊法,新法擴大了對僱員權益保障範圍;至於政府何時才可推展到在一般時間,即全面實施上下班路途上強制性保險,李樂怡則指出,現在的新舉措已是一個進步,「當然有改善空間,逐步去做吧。」她又表示,當局會加強宣傳工傷賠償法,以及切實執行;被問及如何防止走法律罅的情況?她表示,若出現有關情況,當局會切實調查,包括企業運作情況,「是需要還是人為控制的狀況?」
工聯昨晚舉辦工傷賠償法講解會,邀請了勞工局和金管局人員講解《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損害的彌補法律制度》的新規定內容。
工聯總會理事長鄭仲錫表示,工傷賠償法律制度是確保僱員在職業勞動中,人身安全和健康獲得保障,避免因勞動而造成職業傷害,以及在遭受職業風險後得到相應的救治、賠償。《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於一九九五年頒佈,惟部分條文未能完全保障職工的合理權益,工聯總會多年來反映制度存在的漏洞,要求修法明晰工傷意外的及時救援、賠償歸責、賠款金額等內容,爭取僱員在上下班期間遭受工傷意外納入勞工法保障範圍等,亦大力協助僱員處理因工傷意外賠償而引發的勞資糾紛。
他指出,今年八月底特區政府將推出《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損害的彌補法律制度》新規定,以加強僱員在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的權利保障,改善損害彌補制度的效率等。工傷賠償法律制度的新規定與各業職工的權益息息相關,體現特區政府對勞動者勞動尊嚴和職業安全權利的重視。工聯舉辦講解會,藉此向各業職工宣傳推廣職業安全的重要性,介紹在工作期間應受到的職業安全保障、遭受職業傷害應得賠償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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