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預算綱要法》昨日舉行公開諮詢講解會,約一百人包括來自諮詢組織成員和社團代表及市民出席,多位與會者要求政府需提高財政運作透明度,讓市民能夠有效監督公帑使用;以及應強化立法會監督政府財政的職權,設定某個額度的開支項目預算及追加,都需事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的程序。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陳德勝接受訪問時表示,現在進行的新《預算綱要法》公眾諮詢,對這個「新」字,市民寄望立法會做到應該做的工作。過往受掣於舊法律未能做到實質監督,市民很失望。他認為,立法會必須能夠有效行使監督政府財政運作的權力,譬如預算開支超過三或四千萬元的工程項目,必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就算追加也要拿到立法會,公公道道的,追加原因是甚麼,是通賬還是自己預算失策?不是所有的都要人民找數的,做生意的也應負起自己的責任。」
陳德勝還指出,不是有新的預算綱要法就能解決所有的事,但起碼讓老百姓知道這錢政府是怎用,當局執行能力怎樣狀況,希望日後所有工程費用和進展情況有透明度。他並批評長期存在追加工程費用問題,「市民最討厭工程費用的追加,這是不正常的情況,不能無限的追加。」譬如新城A區填海工程沒有沙就停下來,但真正原因是什麼?「是否不追加就不(繼續)塡呢?市民對這樣情況真係非常反感的。」至於提高透明,他認為讓市民知悉狀況,如果是合理的,市民亦會認同的。另外,當局執行能力如何也會影響到實際開支,因此市民透過知悉預算執行情況而了解相關當局的執行能力是否薄弱問題,這樣也就讓市民能夠監督到政府。
公職人員協會會員大會主席珊桃絲在會上發言時認為,制定《新預算綱要法》其中目的是提高透明度,但諮詢文本方式仍然是立法會事後監督,這就是執行後才向立法會報告。她建議參考香港模式,引入事前監督機制,訂定某個金額額度的開支項目需先交由立法會審議,獲得通過了行政當局才可執行。她強調立法會監督的重要性,否則當局執行後出現錯誤也改不到,如超支情況。另外,珊桃絲又促請當局改善財政資訊發佈的技術方法,讓市民毋需經過複雜程序而應容易地取得資料。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受訪時認為,首先需提高透明度和引起公眾關注。他表示,新《預算綱要法》諮詢文本未有站在立即加強立法會權限方面,當然社會有意見要求立法會對所有財政項目作出審理,「但我覺得是一個過程,關鍵是今次由無到有,其中一個大步伐是要喚起公眾關注。」另一個關鍵是政府是否有心讓公眾對公帑使用及各項預算開支能夠有精準了解,以及變化的比較,尤其對跨年度開支,包括超支原因及限制在合理水平。他認為預算運作可以有彈性,但必須建基於全公開透明,當政府準備有調整時公眾就要知情,向公眾公佈。「關鍵係政府是否有心『陽光政府』,若有這心不但在會計帳目方面處理,還要讓居民清楚知道整個公帑使用。」
林宇滔還表示,擔心具體執行上如何能夠有效落實新預算法的理念,當中對於預算需符合公共效益的原則落實,這不只預算法,還需有配套法律,如要制定新的採購法等,「現在對行政當局一些採購質量,社會有不同爭議,這些不只需要有新的財政預算綱要法,有新預算法只是第一步,包括將會計賬透明化、規範化,但更重要對配套法律法規有沒有跟進修訂。」
法諮會委員及學者聯盟會長楊允中認為,回歸前與回歸後政權性質不同了,所以「一國兩制」下特別行政區管好財政,做好澳人治澳的當家人使命,絕對要做得比澳葡管治年代為好。他表示,毫無疑問,立法會作為唯一立法機關外,還是作為監督政府的民意機關,所以監督政府財政運作絕對名正言順;議會監督乃是全世界的慣例,澳門不能例外。「但希望是高水準的監督、科學化監督、依法監督。⋯不要太隨意性,不要太情緒化和感情化。」他指出,立法會監督水準要與時俱進的「提高一點點」,「立法會各議員本身,就有一個再培訓再提高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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