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修訂社屋制度,對於修訂社屋制度諮詢文本中建議,社屋富戶的收入超出收入上限一倍四年後必須退場。有出席澳門論壇的市民認同要設退場機制,但不贊成退場後即可提出申請經屋。另外,政府建議調升社屋個人申請者年齡,由現時的十八歲調升至二十五歲或二十九歲。出席論壇的立法議員關翠杏不贊同以年齡限制年輕人申請,這可能出現觸犯岐視問題,建議政府要考慮實際個案而定,例如在學的學生不應該申請。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高岸峰認同要調升社屋申請年齡,十八歲並非最適合,當然亦要考慮申請的年輕人家庭和個人身體等情況。
房屋局研究廳廳長任利凌稱,政府建議調整申請者年齡,同步亦會研究新類別公屋解決青年的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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