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昨接受傳媒訪問表示,特區政府目前正分別與內地及香港方面商討刑事司法互助安排,同時也正加緊進行澳門特區自身的《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之立法工作;她期望今年內能與內地及香港簽署協議,並同步送交立法會審議相關法案。
被問到涉及政治犯和死刑犯未來會否移交時,陳海帆透露,曾與內地和香港有討論,一些原則正在商討,但未有協商定稿不方便公佈。她並強調,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有很多原則,然而本澳主要是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訂定協議,與國際司法協助的原則未必完全相同。
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行賄歐文龍案,較早前被中院駁回上訴。縱使兩人各被判五年三個月徒刑,但由於港澳兩地沒有罪犯移交協議,只要兩人不踏足澳門就毋 須坐監。但是,如果港澳簽署了有關「刑事司法互助安排」協議,當澳門法院對劉羅判刑有確定裁決後,澳方則可透過協議請求港方移交這兩人到澳門服刑。此外, 根據另一項現行相關司法協議,在澳門被判刑的香港人,也可申請選擇返回香港服刑。
有關本澳與內地、香港的刑事司法互助安排的商談多年,緩慢主要原因是香港與內地在政治犯移交問題有頗大障礙,因而令到澳門在處理同樣協議的進度過往無大進展。不過,年前三地商討的情況也有了變化,去年進度加快了。
陳司長表示,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律屬今年的立法計劃,現時已有大致文本,但細節仍需調整。她指,法案涉及與內地、香港和台灣的司法互助安排,需要慎重研究。陳 海帆又稱,正與香港和內地討論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目標是今年達成共識並簽署協議,司法互助協議和本地立法同步,至於與台灣方面的商討則未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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