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政府將向立法會提出修改民署章程法律草案,建議撤消民署現有的文化康樂體育職能,法案同時建議日後民署可透過與其他部門簽訂協議,接受委託代辦各類服務申請,政府希望藉此可進一步發展一站式服務和方便市民辦理各類民生服務的手續。
行政會昨日宣佈完成討論《修改〈民署總章程〉》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出,為落實精兵簡政政策,有序推進公共行政部門職能和架構的重整,特區政府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展開理順民政總署與文化局、體育發展局在文化及體育職能分工的工作,並決定在確保公共行政的穩定性及保障各公共服務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將民政總署有關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的職能及相關人員轉移至文化局及體育發展局。
法案建議廢止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條規定的有關民政總署「促進及執行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內的政策,但不影響與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合作」的職責。民署管委會主席黃有力表示,民署的文康體職能分別轉移文化局及體發局,涉及的200多名民署人員和辦公地點會直接轉移,不影響向市民提供的服務。
與此同時,法案建議賦予民政總署「協調和推動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並藉與其他公共部門、實體簽訂的協議,提供協議訂定的服務」的新職能,讓其可以與不同職能部門協商,接受相關部門的委託受理各類服務的申請手續,藉此為進一步發展一站式公共服務和方便市民辦理各類民生服務手續創造更紮實的基礎。
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稱,現時多個政府部門進駐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為市民提供二百多項服務,但法律規定各部門只可在其職能範圍內接收市民申請送交的文件。而法案建議增加民署新職能主要是將來可接受其他部門委託接收市民送交的文件,未來工作規劃亦會配合電子政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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