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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強調賄選案不存在選擇性執法

2015-08-01 05:37
【特訊】初級法院判處2名民眾建澳聯盟會員賄選罪成。民建聯質疑廉署在賄選案上放蛇、選擇性執法。廉政專員張永春表示,廉署一直堅持一視同仁,並不存在選擇性執法。
張永春昨日出席活動接受訪問時稱,廉署無論是賄選案或是其他案件,都一直堅持一視同仁,並不存在選擇性執法,而案件現時是上訴階段,不會再作評論。他又稱,廉署對所有犯罪跡象的個案會展開調查,但若要正式透過司法程序作出檢控,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有可能定罪才會透過檢察院提出控告。
民建聯質疑廉署調查員違法「放蛇」。張永春回應稱,按照澳門的法律制度規定,「放蛇」不是一個很嚴謹的法律規定,澳門法律禁止引誘犯罪,而廉署人員不論在任何刑事調查都會嚴謹遵守法律要求,依法搜證,有關的證據亦會經過司法機關審查,若為非法將不被接納。
問及會否擔心將來廉署工作「綁手綁腳」?張永春表示並不擔心,強調廉署工作方式不會改變,繼續依法辦事。廉署對自己工作有信心,且廉署工作社會有目共睹,經得起市民的批評和社會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