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冀修土地法條文
多樓盤地權年底到期涉五千樓花
【本報消息】新《土地法》實施後,倘臨時批給土地的使用權到期,政府將收回土地。建築置業商會會長劉永誠表示,現時本澳多個已銷售樓花的土地項目,即將面臨到期問題,個別樓盤土地年底將到期,粗略估計涉及三至五千個單位。該會希望政府可修改有關條文,針對新法實施的過渡期涉及的土地,尤其一些並非發展商不願去發展,而是受審批程序困擾的項目,得以延長土地使用期限,避免小業主受影響。
小業主失去房產權益
劉永誠表示,因應新《土地法》實施,房地產市場無論發展商或其他相關領域都依法遵守。然而該法律當中有些條文欠缺彈性,針對臨時批給土地到期,依法不能再續期。本澳多個大型樓盤受土地期限影響,部分已銷售樓花項目地權將於年底到期,市場粗略估計涉及約三至五千個單位。
相關樓盤項目在《樓花法》實施前已出售樓花,部分樓花亦因應法律生效後完成臨時分層登記。但相關項目在施工階段已面對土地期限完結,未能交樓,就會產生很多問題。因該幅土地等同無效,已購入樓花的小業主會因而失去房產權益;加上部分小業主已向銀行申請貸款並開始供款,一旦失去業權,對小業主影響最大。銀行會追收貸款,將衍生金融問題。
官商訊息交換欠流暢
但不能完全歸責於承批人,因過去本澳無論葡治年代或回歸後對土地管理也不太完善。回歸後本澳經濟急速增長,過去工業性質的土地,未必再適合本地經濟發展需要,因而不少土地申請更改用途。不難發現回歸後大部分土地用作發展博彩項目,一○年後政府把土地全力投放發展公屋。
相關土地需要發展時,承批人與政府之間的訊息交流未必很流暢。過去發展商申請街道準線圖後,政府往往不予回覆,發展商不清楚要等多久、是否需作修改?這些審批上的程序亦為發展商帶來不少困難。
加過渡條文適當延期
他認為,倘承批人完全不發展土地,待土地權到期時政府應收回。但假如發展商不斷尋求發展空間,政府卻配合不當,產生延誤,應酌情處理。建議在新《土地法》個別條文中作出修訂,引入過渡性條文,尤其針對新舊法律實施的過渡期,因應並非歸責於承批人的個案,政府可適當延長土地使用期限。
發展商投入大量資金應該發展項目,但過去政府土地管理確實不太完善。因此希望政府深入考慮,避免因為過渡期產生的問題,導致小業主失去業權,更會令外地投資者對澳門市場失去信心,可能會對整個房地產市場造成衝擊。有關問題迫在眉睫,希望政府盡快針對新《土地法》作出修訂,避免產生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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