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概念廣受居民關注,尤其是當局計劃以都市更新涵蓋並取代舊區重整,令一眾街坊在舊區重整停頓多時之後,重新燃起希望。據悉,當局正草擬組織都市更新專責委員會的法規草案,委員會成立後,將逐步開展具體措施及聽取委員意見,制定都市更新的專屬法律。都市更新委員會將探討相關的稅務安排、業權比例、城市規劃和推動對像等問題,尋求具操作性和可能的解決方案。行政長官崔世安早前表示,今年內將落實組織都市更新委員會,有關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之後會公佈新行政法規,這2項工作完成後,再決定是由政府、公營機構或官民合作的形式去實施,爭取委員會組成後,半年內開展有關都市更新的法律提案,並考慮如何在5幅填海土地就都市更新發揮效果。崔世安表示,不排除會將司法程序處理收回的土地用於都市更新,政府亦樂於聽取市民對新城填海土地儲備的意見。
特區政府提出都市更新概念後,有關當局的動作相當快,短時間內即將完成設立都市更新委員會相關工作。特區政府汲取經驗,以都市更新概念取代舊區重整,涉及全新的運作模式、土地儲備、涵蓋對像、政策實施、更新內容和專屬法律等,與過往推動的舊區重整相比,涉及的內容均將全部「更新」。推動都市更新需要經歷更為複雜的過程,由於涉及不同層面的工作,當局須充分汲取舊區重整的經驗教訓,以提高公共政策的認受性,實質性推動舊區重整、重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當局在組織委員會期間,須充分考慮到專業人才對推動都市更新的積極作用,在委員組成人選方面,吸納更多的建築、城規、設計等方面的專家學者,提升政策的認受性。
鑑於都市更新仍處於概念階段,而新城規劃仍未有定案,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可研究將兩者相結合,充分利用新城區土地,設置涉及都市更新的舊區居民臨時安置區,分批活化或重建舊區,徹底改善城市面貌和形象。現時有意見建議由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當局須清晰劃定主導範圍,「主導」並非「全包」,在土地、稅務、法律方面作出全面配合,並落實臨時安置區房屋的興建和管理。而在業權和樓宇更新等方面則可透過「原址重建」方式,由原有業權人自籌重建費用,政府可研究以樓宇放高等方式,鼓勵小業主加入都市更新。近期有官員反覆強調,都市更新並非只涉及舊區,甚至聲稱5年樓齡亦可更新,但未必切合本澳實際,都市更新專責委員會成立後,仍須以舊區重建為重點,加緊處理更新殘危樓宇,消除安全隱患,提升居民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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