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駁回《兩蔣日記》移台審判
【本報訊】據中央社洛杉磯三日消息:三藩市聯邦法院昨天駁回“國史館”等將《兩蔣日記》官司移回台灣審判要求,認為台灣法律沒有能夠確定權利訴訟的機構,會使斯坦福大學失去實際的補償,因此仍需留在美國法院審判。
蔣孝勇遺孀蔣方智怡在二○○四年將《兩蔣日記》借給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斯坦福大學在二○一三年向法院提起確定權利的訴訟,以確保在所有權爭議上,不會被告或負賠償等責任。
蔣經國的後代,包括蔣友梅、蔣孝嚴及其兒子等八人,宣稱擁有《兩蔣日記》的所有權,要求斯坦福大學歸還,並且要求將此案移回台灣審判。
但斯坦福大學反對移交台灣法院審理,認為台灣法律沒有能夠足以釐清權利行動的程序,無法保證能夠保障斯坦福大學的責任,承審法官弗里曼也同意斯坦福大學的見解,認為美國法院有權利審判。
弗里曼的判決書中也指出,台灣對於繼承或歷史保存的法律毫無疑問適用於這起官司,也應該進行海外訴訟。
弗里曼認為,在這起案件中,公眾利益滲入了這件日記官司爭議中,也應該在台灣發起訴訟。
不過斯坦福大學要求不要採用“國史館”以“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等法律作為證據,也遭到法院駁回。
此外,弗里曼也強調在決定所有權歸屬上有兩項重點,分別是在台灣繼承法中子孫的權利以及文物管理條例中的官方文件定義。
弗里曼認為,唯一具有爭議的部分就是在於《兩蔣日記》在台灣法律中,屬於私人財產或官方文件。
法院也決定停止審理九十天,讓被告可以向台灣提起適當的訴訟,也要求在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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