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兩名立法議員吳國昌及區錦新昨日表示,就近日一幅土地即將到期被收回而涉及二千多個已購該土地樓花小業主權益或受損事件,新土地法已設定機制收回土地同時保障樓花小業主權益,政府應積極實踐法定機制以落實保障。
吳國昌及區錦新昨日表示,臨時批給土地未能在二十五年期限內完成發展計劃並轉成確定批給則土地必須依法收回,在新土地法中已沒有以往可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同一發展商的利益輸送做法,且已訂定較透明機制處理。
因此,他們認為,在土地逾期失效情況下,發展商應承擔一切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而依法收回土地與保障小業主權益兩者並不矛盾,發展商無法履行有關賣樓合約時應將全數樓款退回小業主,且小業主亦可透過民事訴訟索取樓款以外的其他損失。
他們又稱,如小業主期望維持購樓合約取得單位,則政府可就土地作出抵押貸款的銀行可獲免公開招標獲批予土地以繼續完成計劃,又或將土地重新公開招標,並附加要求獲批給者須確保已訂定的樓花合約完整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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