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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曉靖指對「海一居」問題處理方法 有待三司長依法跟進研究

2015-10-08 00:00

◎ 《澳門講場》昨探討「海一居」事件,邀請官員、議員及業界人士作節目嘉賓。

【專訪】「海一居」項目的土地臨時批給將於年底屆滿但未完成建築的事件如何處理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當中,是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再重新批給,還是修改土地法設過渡期給發展商續期呢?在昨日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有市民支持政府不予續期,應依法收回土地再重新批給;而自稱海一居的樓花小業主就希望政府與發展商續期。出席節目的工務局土地管理廳廳長羅曉靖其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海一居問題的處理方法,仍然有待三名司長按法律法規跟進研究。她又表示,海一居的溢價金有法規訂定,被問及會否超過十多億元?羅曉靖稱有機會。而按照發展商計劃海一居項目是興建十八幢五十層高的建築群。

政府就海一居事件仍未有處理方案,被問及基於事件牽涉眾多樓花小業主利益,若當局作出處理方案後,會否在依法及遵循程序下採取特事特辦方式?羅曉靖表示,針對事件未有定案,如真決定重批,政府會特事特辦;而行政長官很清晰,重點是保障小業主權益和維持社會穩健。至於重新批給的整個程序需時多久,羅曉靖稱,要視乎項目複雜性,法例並沒有規定期限,不會有特定回覆期,不可能像申請身份證「十日要俾你」,批出土地與否由行政長官決定,並非合乎準則或要件就一定要批地。

根據土地法,重新批給土地必需對批給要件作公示,以及發展商需繳納新的溢價金。羅曉靖稱,當局在公示完畢會製作批給合同。

羅曉靖指出,土地的租賃期一般為二十五年,土地利用期必定少於土地租賃期,按照新土地法,若土地發展期的延誤不歸責發展商,政府可以延期,但仍不能超過土地租賃期,若租賃期屆滿未完成利用,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已表明需依法啟動批給失效程序。

在節目上,多名市民致電表示,不認同政府為了單一個案件就要修改《土地法》,又力撐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有關逾期未能完成發展的土地必須依法收回的取態,以及重新批地合同需明確發展商完成建築的期限。其中梁先生表示,如果政府不依法收回,仍與發展商續期的話,「咁澳門咪好混亂,無晒法律囉!」他又指,購買樓花的小業主應該知道有風險要自己承受,如果小業主認為發展商有問題,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食得鹹魚抵得渴,無理由有問題要揹鍋,就搵政府負責。」譚先生表示,政府可以重新批給發展商,「但政府不可以乜都唔做,無條件就批俾發展商」,必須附加條件及交付相應的溢價金。

與此同時,有多名海一居樓花小業主致電訴苦,認為自己辛辛苦苦買層樓,都只是為了有個安樂窩自住,並非如其他人所說是炒樓,「唔好講到好似賭博咁樣」,促請政府保障他們的利益。石女士表示,自己已經辛苦供樓五年,但發展商卻交樓無期,她認為現時社會就今次事件有很多爭議,「政府同發展商續期就唔使煩啦!」

節目嘉賓也有不同看法。房地產聯合商會副會長關偉霖認為,衍生相關問題原因是法律不銜接,令部門無法配合造成樓花事件,他形容像「訂枱食飯,廚房未出餸就被叫走」。關偉霖稱,應釐清責任,如土地利用延誤責任不在發展商,政府可探討如何網開一面,或重新批給土地,訂定溢價金,是較可行和快捷的辦法。

立法議員關翠杏認為,海一居個案是發展商責任,據她所查的資料,海一居入則設計和當時規劃所規定不同,不符合政府原有規定,需提交環評報告。她不認同新舊土地法之間出現銜接問題,而是新法更清晰,政府可依新法規定將到期未完成發展土地批給按揭銀行繼續發展,又或重新批予發展商,收取溢價金。關翠杏認為,不可修法增加過渡條文而將不同情況的土地劃一放生,應按個案處理分清責任方。並強調,應依法保障小業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