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寧12月25日電】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涉嫌受賄案25日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15個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
起訴書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利用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職務上的便利,為15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單位、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其中,索取、收受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人民幣5000萬元,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港元3790萬元、價值人民幣705萬元的翡翠飾品25件。
法庭對上述事實進行了調査。公訴人宣讀、出示了證人證言、價格鑒定結論書等書證、物證及被告人萬慶良的供述。
當天上午的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萬慶良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從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直至今天的庭審,萬慶良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繳贓款贓物,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萬慶良檢舉掲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輕處罰。
庭審中,被告人萬慶良沒有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對萬慶良被指控犯受賄罪沒有異議。
萬慶良在最後陳述中認罪悔罪,痛哭流涕。他說,他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表示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和人民,對不起家人,懇求法庭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萬慶良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4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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