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27日電】27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計生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法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報報道指出,這就意味著,明年元旦以後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規定,生育一孩或兩孩的夫妻均可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扶助的失獨家庭,將繼續獲得扶助。
另外,修改後的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據知,“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後,現行計生法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措施以及對失獨家庭的扶助等是否調整,是該法修改過程中的一大焦點。
中新網報道稱,上述問題主要涉及原法第二十七條,新法將該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修法過程中,計生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增加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等,并規定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但由於各方對此分歧較大,根據建議,最終修改後的計生法未採納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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