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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優先處理法案面臨自綁手腳窘境

2016-02-05 05:20
  經過朝野黨團協商,「立法院」已將其新會期開議的日期,由「立法院」議事處建議的一月二十三日,提前到十九日。而朝野黨團都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優先法案,蔡英文更是立下軍令狀,「立法院」開議後,民進黨黨團必須優先推動攸關兩岸關係的法案的審議,尤其是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第一優先」法案。
  此舉動驚動了在政治上較為親近民進黨,因而有「楊甦棣2.0版」之稱的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梅建華,昨日親到「立法院」,拜會蘇嘉全院長。表面上是祝賀蘇嘉全就職並拜年,實際上卻是要打聽,「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是什麼?而蘇嘉全則告訴梅健華說,大概是「總統交接條例」,應該在開議後比較快獲得通過,其他有爭議的法案需要黨團協商才能推動,「行政院」也有這樣的看法。
  蘇嘉全的說法,似是與蔡英文的意志並不一致。其實,「總統交接條例」固然是應該制定,但台灣地區此前已經發生了兩次政黨輪替,都是在沒有為「總統交接條例」立法的情況下完成政權交接的。因而在政黨輪替已經成為常態,大家都以平常心看待的情況下,即使是沒有立法,今次政權交接也將能順利進行。何況,已有朝野「立委」表示,「總統交接條例」並非有爭議的法案,相信只要提請「立法院」,就將很快獲得通過。
  在此情況下,蘇嘉全所說的「其他有爭議的法案」,就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和有關兩岸互設辦事處的法案。實際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就指出,目前除了兩岸議題外,沒有什麼法案會引發朝野很大衝突。正因為如此,「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才引起梅建華的關切。當然,這也可能與北京二零一六年對台工作會議,未有提到自二零零九年之後,歷年的「對台工作會議」,都有列明的「繼續推進兩岸協商談判」有關。在由於蔡英文仍未承認「九二共識」,北京將會關閉兩岸協商「大門」之下,台灣「立法院」在審議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時,為了能對北京表達善意,究竟採用的是哪一個版本?
  實際上,正如本欄此前所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有多個版本,其中主要的有「行政院」版本,民進黨黨團版本和民間版本。其中「行政院」版本在「國家定位」上,嚴格遵循「憲法」和「兩岸關係條例」所揭櫫的「一個中國」原則;而民進黨黨團版則是凸顯「一邊一國論」,由「太陽花學運」參與者提出的民間版本,就更是強調「兩國論」。
  由於根據「憲法」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在舊一屆「立法院」的任期結束時,所有未完成立法程式的法案,全部成為廢案;必須在新一屆「立法院」成立後,重新提案,因而尚未完成立法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和《兩岸互設辦事處條例》必須重新提案。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有權提出法案的,其一是「行政院」,其二是黨團,其三是一定數額的「立委」連署。
  據說,在「五二零」蔡英文宣誓就職之前,仍是屬於馬政府的「行政院」,以其是「看守內閣」,按國際慣例不作任何重大決策,也不提交任何法案為由,將不會重新向「立法院」提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和《兩岸互設辦事處條例》的法案。馬政府的態度是,「且看你民進黨如何做」?實際上,據《聯合報》昨日報導,有國民黨「立委」私下表示,「行政院」根本不用提「政院版」的「監督條例」,讓民進黨自己提版本,看民進黨是用「兩國論」、「特殊國與國」版本,或是支持「政院版」,這件事國民黨團根本不用表態,就讓「民進黨自己負起責任」。
  就連民進黨人自己,也與馬政府的「怠政」主張「英雄所見略同」。——民進黨籍「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就指出,「行政院」在看守期不宜提出爭議性法案,但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這種爭議性法案又有急迫性,可在「立法院」搭建溝通平台,朝野各黨團提出自己的版本一起討論,審議時納入新政府意見。
  這正是民進黨黨團的尷尬之處:一、民進黨的「行政院」必須到五月二十日蔡英文宣誓就職後才成立,倘是由民進黨組閣的「行政院」提請法案,就趕不上被列為「優先法案」。二、倘是由民進黨黨團提案,當然可以趕得及被列為「優先法案」,但究竟是繼續提交單是在標題上就已凸顯「一邊一國論」的《台灣與中國協議監督條例》,還是照抄「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倘是前者,就等於是向北京挑釁,悖離蔡英文「維持現狀」、「尊重九二事實」及「不挑釁」的系列論述,而且也令北京更是作出反制措施,緊閉進行兩岸協商談判的大門,從而衝擊蔡英文對在就職後能逃跳「扁馬民意崩塌魔咒」,因而渴望與大陸進行協商談判,以維持及發展台灣地區的經濟政績的意圖的實現。在整個民進黨已經形成一個「英派」,蔡英文已經大權獨攬的政治氛圍下,民進黨黨團倘竟然這樣做,那就不啻是「造反」,將肯定沒有好果子吃。
  倘是後者,豈非等於是民進黨黨團承認自己過去的做法,包括提交凸顯「一邊一國論」的「監督條例」,及狙擊「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都是錯誤的,反而國民黨黨團倒是正確的?既然如此,民進黨在「總統」大選後「立委」選舉中喊出的「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口號,豈非是逆道而行?
  其實,問題還不止於法案的標題,還有法案的內容。在過去,民進黨黨團擔心馬政府仗著國民黨佔「立委」多數,強力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就可與大陸簽署更多的兩岸協議,因而在阻擾「行政院版本」的同時,自己所提交的法案,就在內容上對馬政府在進行兩岸協商談判時,予以諸多制肘限制。
  現在,輪到民進黨「坐江山」了,民進黨黨團必須配合「英政府」的需要,自己過去對談判團隊的種種限制,就變成了自綁手腳了。
  還是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一語說穿,「兩岸監督條例」之中,關於兩岸的定義,包括名稱、「國號」等問題,其實已經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中都可以找到依循方向,因而名稱不是重點。也就是說,在「立法院」審議時,民進黨黨團可以適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由,輕易化解自己法案的標題問題,但法案的內容卻找不到籍口作出重大調改。
  即使是民進黨黨團乖乖地「認衰」,全盤照抄馬政府的「行政院版」法案,還需提防「時代力量」黨團的「不認賬」,繼續維護凸顯「兩國論」的民間版法案,亦即反對民進黨的「抄襲政院版」法案。由於「朝野協商」機制為「少數劫持多數」創造了條件,在黨團協商中,只要「時代力量」黨團的代表拒絕簽字,即使是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黨團都已認可的協商共識,都將是一張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