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從中國最高檢獲悉,截至4月14日,在辦理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工作中,檢察機關已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涉及158人的案件提前介入或準備提前介入;對涉嫌非法經營疫苗犯罪的27人批准逮捕。3月22日後,檢察機關在辦理該系列案件中已立案偵查職務犯罪5人,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1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人。
最高檢偵查監督廳3月22日向全國檢察機關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各級檢察機關迅速行動,加強與當地食藥監部門、公安機關的配合與溝通,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依法懲治非法經營疫苗犯罪,依法查辦相關職務犯罪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
據介紹,各地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及時與當地食藥監部門、公安機關建立了線索通報、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主動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圍繞定罪的關鍵環節依法全面客觀收集固定證據,及時依法批准逮捕。
江蘇省檢察機關在工作中發現,4名衛生院長濫用國家委託其經營疫苗的職權,從非法渠道購買疫苗用於接種,於4月1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4人立案偵查,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遼寧省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在介入偵查榮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中,發現某防疫站工作人員未從合法渠道而是向榮某某低價購買疫苗用於接種,涉嫌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遂於4月11日將案件線索移送反瀆職侵權部門,並提前介入該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
涉案地檢察機關還充分發揮其他偵查監督職能,緊密結合“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針對非法經營疫苗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強對食藥監部門建議移送和對公安機關監督立案的法律監督工作。
據瞭解,湖南省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密切關注疫苗案件動態,主動排查案件線索,對國家食藥監總局公佈的湖南某生物制藥公司虛構疫苗銷售渠道可能涉嫌犯罪一案,依法建議省食藥監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做好跟蹤監督。內蒙古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對一起公安機關未及時立案的溫某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發出了《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中國最高法就公司法司法解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記者14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針對公司治理及股東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存在、未形成有效決議、決議無效等的認定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規定,決議存在股東濫用股東權利通過決議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過度分配利潤、進行重大不當關聯交易等導致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以及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當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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