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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全代會再現棄獨促獨提案對抗現象

2016-07-16 05:43
  盡管明日召開的民進黨第十七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議程,是進行新一屆中執委、中常委和中評委選舉,留給正式大會的時間不多,根本沒有時間進行對提案的辦理和表決,但仍有黨代表提交了四分提案。
  這四分提案分別是:一、蕭杰等四位黨代表提案,授權中央執行委員會根據蔡英文「總統」「維持現狀」論述,在今年二零一六 年提出民進黨新黨綱,取代一九九一年黨綱第一條「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一九九九年《台灣前途決議文》、二零零七年《正常國家決議文》,以符合時代需求,凝聚台灣共識,強化民進黨維護台海和平之穩健形象。
  二、鄭振豐黨代表提案,建請中央黨部妥善研議本土轉型正義尚未落實部分,陸軍第一特種兵無法源依據,於戒嚴時期為保護台灣,多被徵調當兵一年之事實,建請交付有關機構予以行政救濟補償。
  三、李啟維黨代表提案,為落實轉型正義,撤廢「中華民國」。
  四、吳增允黨代表提案,建請黨中央正視金門、馬祖離島對民進黨重新執政的看法與期待,實現對離島選民的政見承諾爭取認同;以資源分享、在地深耕重建離島民眾對民進黨的信心,讓金馬有朝一日藍天變綠地。
  《民主進步黨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規定,一、修正《黨章》的提案,依《黨章》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應於本次「全代會」召開一個月前提出。討論《黨章修正案》時,不得對「修正案」再行提出修正。二、《黨章》、《黨綱》修正提案應有二十名黨代表連署始可提出;一般提案(包括臨時動議)應有十名黨代表連署始可提出。三、《黨章》、《黨綱》修正案依大會通過議程順序,逐案逐條討論。為保持《黨章》各條文修正內容之連貫及完整性,應注意各提案之完整精神,以及各提案前後修正條文之呼應配合。四、提案內容相類與相同者,議程排列前後相近,得由大會主席宣佈合併討論,分別或合併作成決議。五、《黨章修正案》及重大事項之表決,須經出席代表(以在場人數為準)三分之二通過。《黨綱》及內規提案之表決,須經出席代表二分之一可決,始能通過。六、臨時動議,應以書面提出,以便當場付印分發與會代表參考。
  而這在四個提案中,第二至第四個提案不涉修改《黨章》、《黨綱》,屬「一般提案」;第一提案雖然涉及修改《黨綱》,但卻不要求在「全代會」上進心辯論及表決,二十建議大會授權中執會處理提案所提內容,因而四個提案都是屬於建議案,亦即不指望在大會討論、審議、表決,而是授權或建議中執會處理,因而無須表決,而是以鼓掌通過,較為省事。
  這是「吃一塹,長一智」。實際上,兩年前的第十六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也是以換屆選舉為主,單是投票及開票的議程就需要並安排了五個半小時,直至晚上八時半(今次也一樣),因而只有半天時間的「全代會」,除半個小時的開幕式外,正式的大會時間只有一個小時,根本不可能安排討論及表決提案。何況,這次「全代會」共收到三個提案,除了是「凍結台獨黨綱」提案之外,還有與之「對著幹」的「明確台獨時間表」提案,及「中間落墨」的「台海發展決議文」提案。倘「全代會」要處理,就必須「一視同仁」,必會引發激烈爭吵。而且,以當時的政治大環境,說不好「凍結台獨黨綱」提案未能獲得通過,反而是將會通過「明確台獨時間表」提案。因而蔡英文以時間不夠為由,裁決將所有提案送請中執會處理。因此,「學聰明了」的黨代表今次所提四案,全部都是採用建議或授權案的形式,起碼還有經過一道由黨代表「鼓掌通過」的程序,而不是由黨主席裁示「個人說了算」,多少也為黨代表們攢回一點兒「權利」。這是典型的化不利因素(大會不可能討論表決)為有利因素的「小聰明」所在。
  但交由中執會處理,會有如何的結果?以兩年前的三案為例,去年九月十九日召開的第十六屆第二次「全代會」,向黨代表派發的「會議資料」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提案——民進黨第十六屆一次全代會交付中執會研擬案一覽表」中,對陳冠谷等黨代表提出的「凍結台獨黨綱」提案,葉孟勳等黨代表提交的「明確台獨時間表」提案,及由洪智坤等黨代表提出的「台海發展決議文」提案的「處理意見」,統一以一段文字作出交代:「重申本黨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通過之《二零一四年對中政策檢討紀要》為現階段本黨兩岸政策之立場。--紀要中已再次確認,《台灣前途決議文》『台灣是獨立主權國家,台灣前途必須由二千三百萬人民共同以民主方式來決定』之立場,且本黨已多次宣示堅持以民主透明原則處理兩岸協商對話,主張應推動符合公益與進步思維之兩岸交流。故目前應無修訂黨綱、或新增決議文之必要。」亦即中執會根本沒有碰觸到三案的具體內容,就以籠統的一句話統統將之「打發」掉。相信,今次「全代會」兩個涉及《黨綱》而又互相對立的兩個提案,在交由中執會處理後,也將是「如法炮製」。
  其實,即使是付諸表決,也將難以通過。因為按照以往經驗,能夠通過的「決議文」或涉及《黨綱》的重大提案,都是由中執會提出,而且在提出前經過長時間的討論醞釀。如一九九九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就經過較長時間的補墊,甚至還舉辦了「中國政策大辯論」。盡管這個「大辯論」的標的是民進黨的兩岸經貿交流政策,而不是民進黨對「國家」的定位,但正是這個大辯論,才扭轉了黨內此前追求「台獨建國」,否定「中華民國」的政治氛圍。因此就曾有人認為,正是因為經過這個「大辯論」,才能使得《台灣前途決議文》能夠及時地在陳水扁參選「總統」前獲得通過,消除部份選民對民進黨「台獨」、不承認「中華民國」的疑慮。而二零零七年的《正常國家決議文》,雖然討論的時間不長,但也頗為激烈。已經經過黨內初選獲得參選「總統」提名的謝長廷,擔心這個「決議文」的「台獨」意識太明顯,影響其選情,提出異議;而陳水扁也擔心倘民進黨敗選後,自己失去「金鐘罩」被追究貪腐罪責,因而不顧自己與謝長廷的長期恩怨,而以黨主席的權力,親自操刀修改由游錫堃擬制的初稿。
    而黨代表提交的提案,由於只是部份黨代表的意願,即使出發點很好,但在「百家爭鳴」的民進黨內,難以達至最大公約數,無法獲得通過。而是交給中執會討論後,中執會認為可行,修改後當作是中執會的提案提交給「全代會」,就較為容易獲得通過。
   而今次與「維持現狀」提案「打對台」的「撤廢『中華民國』」提案,比兩年前與「凍結台獨黨綱」提案「對著幹」的「明確台獨時間表」提案,「獨」味不遑多讓。在民進黨已經執政的政治背景下,對民進黨的危害更大。相信即使是民進黨再「民主」,再「進步」,蔡英文也不會更不敢讓其「光明正大」地端上「全代會」大會的台面。何況,已有學者預測,蔡英文將會在「國慶講話」中對兩岸政策作出重大調整,「撤廢『中華民國』」提案不符合這個方向。因此,已經注定了四個提案都不會被提到大會討論,以免造成黨內對立撕裂及爆發台海危機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