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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這個燙手山芋考驗政治智慧

2017-04-17 03:50
  所謂「大陸異議人士」張向忠,四月十二日參加環島旅行團前往台灣地區旅遊,抵台翌日就脫隊「跳機」,在躲藏幾日後,決定將於明日上午到陸委會,向台灣當局訴求「政治庇護」。陸委會接到這個「燙手山芋」,該接還是不接?倘接的話是以何種理由?還是「將矛盾移交」,交給「移民署」處理?這個可能會引發兩岸關係雪上加霜的事件,正在考驗陸委會、「移民署」以至整個蔡政府的政治智慧。
  張向忠是參加大陸國旅(福建)國際旅行社觀光團,由台灣捷利旅行社接待,赴台觀光八天七夜;四月十二日入境台灣,預計十九日離台。該旅行團抵台翌日,按原定計劃是前往野柳遊覽。但當天早上旅行團在下榻的新北巿萬里泊逸飯店集合時,卻不見了張向忠的蹤影。導遊用盡各種方式尋找,但因他的手機關機而聯繫不上,旅行社只好立即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並向派出所報案。而觀光局也當即分別通知陸委會和「移民署」。觀光局指出,張向忠的入台證效期為十五天,若效期到期但人未出現,旅行社將被裁罰十萬元,另也已請組團及出團的大陸旅行社協助找人。
  隨後,張向忠透過台灣某「NGO」組織主動接受媒體電話採訪,聲稱自己是「大陸異議人士」,是「新公民運動」的成員,曾因參加維權運動而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刑三年,去年七月刑滿釋放出獄。他還聲稱,他是因為受到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妻子李凈瑜救夫行動啟發,所以決定脫隊「跳機」向台灣當局尋求「政治庇護」。他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說,他「嚮往自由、認同中華民國」,所以他決定跳出來為改變大陸進一分力,希望靠自己和支持他的同胞,大家一起團結、全力推進大陸的民主自由。他透露,他將於今日先與人權團體「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會面,並將於明日前往陸委會提出「政治庇護」訴求。他還聲稱,如果台灣當局決定將他遣返回大陸,他就希望能夠換回李明哲,亦即交換大陸釋放李明哲返台。
  而據相關資料顯示,今年四十八歲的張向忠,是山東曲阜人。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進行審判,獲刑三年。連「維基百科」也指出,張向忠此人在中國大陸不具任何知名度,中國大陸幾乎沒人知道此人。因而中國大陸官方對他在台灣尋求「政治庇護」的事件反應冷淡,社會輿論也很少關注。
  中國大陸的刑事犯或通緝犯為獲得第三國家或地區的居留權,往往將自己打扮為「遭受政治迫害的異議人士」。實際上,前些年一些偷渡出境的中國居民為獲得美國的居留權,就聲稱自己是受到「政治迫害」,並編造了種種希離古怪的「理由」,連因沒有實行計劃生育而「遭受迫害」的「理由」也搬了出來。張向忠是貨真價實的詐騙犯,為了獲得台灣當局收留,當然也編造了「遭受政治迫害」的「理由」。但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不得擅自脫團,違反規定者得依法逕行強制出境。
  而台灣地區目前也並無「政治庇護」制度,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對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始得基於政治考量予專案許可其長期居留。但是,張向忠可以參加旅遊團正常出境,說明他享有充分自由,並非「遭受政治迫害」。
  對此,陸委會如何辦?按照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規定,「政治庇護」是一個國際公法的概念。尋求庇護者係指向接受國尋求保護的非本國籍人士,倘若獲得承認後,他們就會成為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所認定的「難民」,必須是跨越國境的受迫害者──反之,在國境內不同政權移動者,則不被視為國際法上的「難民」。另據《大英簡明百科》闡釋,「庇護」在國際法上係指一個國家對一位反對其本國的外國公民給予的保護。「庇護權」屬於國家專屬權利,其主要目的係保護被指控觸犯叛國、叛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從事間諜活動者。二十世紀末開始,只要能夠提出受母國政治迫害的合理懼怕理由,亦可獲得庇護。
  為此,「移民署」的一位高官在其於官方權威刊物發表的學術論文中指出,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定義,難民、尋求庇護者都有「跨越國境」以尋求保護的意涵。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當前「政府」的主張,海峽兩岸的「憲法」定位就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換言之,陸港澳人民來臺尋求庇護因不被視為跨越國境,故在法律上並非難民。
  正因為如此,陳水扁在其掌權時的二零零五年提出《政治庇護法》法案,因為「受惠者」包括大陸和港澳居民,這就涉及「一邊一國論」,因而遭到國民黨黨團的抵制,而審議不下去。馬英九就職後,將之擱置了下來。蔡英文上台後,去年六月間又再提出來,並將之改名為《難民法》,提請「立法院」。「立法院」於七月十四日一讀通過,但一直沒有交待內政委員會初審。據說除了是擔心會衝擊「維持現狀」策略之外,還擔心一旦有了《難民法》,在除去批准和遣返之外就會出現第三種特別可怕的情況:「容留」。也就是說難民的真實情況無法被確定,所以只能容留。交給台灣人民長期供養。而由於臺灣地區的社會保障福利和工資標準要遠高於東南亞周邊國家,這些國家的人都有很強的意願去臺灣打工掙錢。如果臺灣真的通過《難民法》,但又根本沒有辦法去核實這些人的真實身份,就等於給了這些非法移民合法化的機會。台灣當局在面對有「人道主義組織」幫助的非法移民面前,根本就沒有辦法做出有效的判斷去執行《難民法》。而目前東南亞有超過十萬名希望獨立建立自治邦的無身份羅興亞穆斯林,就極有可能借此獲得臺灣地區的合法身份。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由此,由於「政治庇護」是一個國際法的概念,是國與國關係,如果台灣當局接納張向忠的要求,就坐實了「兩國論」,讓因為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核心內涵而陷於冰凍的兩岸關係,更是雪上加霜。尤其是對正在作最後努力,爭取獲得世界衛生大會「入門券」的台灣當局。更為尷尬。
  還有一個惡果,就是倘台灣當局接納張向忠的「政治庇護」申請,大陸方面就完全有籍口藉此加強對赴台旅遊的管理,宣布停止組團出團。這就將使已經經營十分困難的台灣旅遊業,更為淒慘。前一段時間,蔡英文還說有東南亞和歐美的遊客填補。即使這是事實,那還是「個人遊」散客為主,不是團客,對於導遊和旅遊巴的營業沒有幫助。倘連僅有的大陸旅遊團也停止,那就真的要「吃西北風」了。
  陸委會應當有所警覺。實際上,陸委會在李明哲事件上,較為務實低調,沒有跟隨李凈瑜的高調起舞,算是處理得較為得體掌握分寸。而這個張向忠,卻說是因為同情和讚賞李净瑜,才「跳機」的,還說到可以交換李明哲。倘陸委會屈從張向忠和「人權」組織,豈非自廢武功?
  其實,這些刑事犯罪分子留在台灣,也將會不甘寂寞。台灣當局此前就吃過不少虧,例如「劫機英雄」卓長仁,後來卻成為殺人越貨的劫匪,「反共義士」成了死刑犯,這樣的教訓,難道還少嚒?
  因此,這就將考驗陸委會、「移民署」以及蔡政府的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