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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組織改造法制化「有辣有晤辣」

2017-05-23 03:5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昨日聯席初審通過《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明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改名為「大陸委員會」,置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為政務官,一人為常務文官。據說,這是為了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而進行的改制,實際上昨日聯席會議主席蔡易餘(民進黨籍)就表示,這是配合組織改造,法制化、明確化,陸委會的組織、相關員額沒變動,維持既有架構。
  但即使如此,對照現行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除了是「組織法」(草案)為陸委會去掉了「行政院」這個前缀,凸顯陸委會的位階有所提高,與「交通部」、「經濟部」等一級部會平行,不再是類似對岸的「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因有「國務院」的前綴而是「辦事機構」之外,還是有許多變化:
  其一當然就是取消了「特任副主委」一職,這標誌著「馬英九條款」的被徹底廢除。
  其二是現《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由於有二十二個條款,而「組織法」(草案)則只有九個條款,因而就顯得精簡得多,這就導致「組織條例」以八個條款(第四至第十一條)列明陸委會下設企劃處、文教處、經濟處、法政處、港澳處、聯絡處、秘書處等各業務處,並分別載明各業務處的具體掌理事項,並以另外三個條款(第十五至十八條),明訂設置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及其分別的職能,以及其主管的職等,但「組織法」(草案)卻是「省掉」了,而是在第八條以「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給「打發」掉。
  其三是與第二點的「省略」相反,「組織法」(草案)卻專門置一個條文(第六條)是規範「主任秘書」的,並列明其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而在「草案」的「說明」中,特地指出該職位是「本會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這與「組織條例」第十四條是將「主任秘書」與處長、參事、研究委員、副處長、專門委員,以至科長、秘書、專員、分析師、設計師,還有科員、助理設計師,以至辦事員、書記等「共冶一爐」完全不同,這就突出了被譽為「小蔡英文」的現任主任秘書蔡孟君「直通蔡英文」亦即是「監軍」的特殊背景。
  其四,是現行「組織條例」第二十條之一,訂定陸委會「得視業務需要,於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設辦事機構」,而「組織法」(草案)第七條則訂明,「本會得視業務需要,於境外設辦事機構」,因為「境外」不單止是港澳地區,因而不排除今後陸委會將會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辦事機構,當然,也為未來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留下空間。但由於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核心內涵,因而對後者而言,是根本不可能的發展前景。
  平情而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昨日聯席初審通過的《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非是「孤案」,而是「行政院」去年十二月十五日舉行的「院會」,為因應尚未完成組織調整部會的後續規劃,而通過的《大陸委員會組織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等四個「草案」中的一個,因而確實是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法制化、明確化陸委會組織之舉,而且相關員額沒變動,維持既有架構,並沒有什麼特別意義。但既然仍是有著上述的變化,還是可以「嗅」出某些「政治味道」來的。
  實際上,最明顯的變化是,將「組織條例」第十二條的「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至三人,襄助會務,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中一人得為特任。」改為「組織法」(草案)第四條的「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除了是「法制化」的兩名政務副主委及一名常務副主委,與其他部會「看齊」之外,就是取消了「特任副主委」,亦即是廢除了「馬英九條款」。
  所謂「馬英九條款」,是指陸委會的架構設計,列有「特任副主委」當年陸委會成立時,「行政院長」郝柏村極為重視該機構,因而指派「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兼任其主委。但施啟揚的主要工作是「行政院」,所謂「日理萬機」,沒有多餘時間主理陸委會的事務,而且當時台灣當局剛開放兩岸事務不久,每日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包括擬制《兩岸關係條例》(草案),籌劃海基會與大陸對應機構(將要成立的海協會)的接觸及談判等,尤其是這些工作都是「史無前例」的,因而施啟揚忙不過來,就根據在陸委會的前身——「大陸工作會報」時期,施啟揚與馬英九的上下級關係,馬英九對大陸事務十分熟悉的情況,禮聘已經升任「研考會」主委的馬英九調任陸委會副主委,代其主理陸委會的事務。但馬英九此時的「研考會」主委是正部長級,屈就副主委等於「降級」,因而就專門在「組織條例」中,為馬英九設置正部長級的「特任副主委」,這是其他部會都沒有的官制。而馬英九則將其在「研考會」的副手高孔廉「拉」來陸委會出任副主委,繼續作其副手。因而二零零八年馬英九當選並出任「總統」時立即學著•尋找高孔廉「出山」,出任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直接與對岸海協會會長談判。
  馬英九離開陸委會後,雖然歷任陸委會主委都不是由「行政院」副院長「高職低配」兼任(張京育是「行政院」政務委員調任,但「政務委員」是部長級,不像大陸的國務院國務委員是屬於「副國級」,因而是屬於平調),但仍保留一個主委為「特任」副主委,亦即陸委會擁有兩名正部長,顯得比其他更重要的部會還要「特殊」。現在,「組織法」(草案)倘獲得「立法院」院會通過,其組織架構就像其他部會一樣,是兩名政務副主委,一名常務副主委。雖然都是簡任第十四職等(即副部長),但有所不同,前者是政務官可以隨時調派教授、黨工之類出任,與政黨以至是主委「同進退」;但常務副主委則是文官,只能是由編制內公務員出任,即使是再次發生政黨輪替,甚或不是政黨輪替,只不過是「總統」、「行政院長」更替,也不會連同政務官「一鍋端」。這就將能維持陸委會的業務延續性和穩定性。
  當年馬英九之所以「屈就」陸委會特任副主委,是因為在陸委會成立之前,馬英九是陸委會的前身--「大陸工作會報」的專職工作人員,較為熟悉兩岸事務的情況。其實,馬英九在出任蔣經國的秘書時,就奉蔣經國之命,研擬了開放老兵赴大陸探親的「穎考專案」,從而打開了兩岸交流的大門。
  陸委會「正規化」後,可能會給對岸提供一個機會,就以陸委會是如同「交通部」、「經濟部」那樣的行政機關,因而不再給予提供「優惠待遇」,大陸的媒體在報導陸委會時「恢復」加上一個引號,或不直接報導其稱謂,而是「台灣方面主管兩岸事務的行政機構」。而且,要恢復與國台辦的直接聯繫機制,可能就將會更困難了。就像馬英九當政之前的「從事同一項工作卻老死不相往來」。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