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連藍底大學也歧視陸生難怪跌跌不休
  • 連藍底大學也歧視陸生難怪跌跌不休
  • 蔡英文正為與柯文哲分手進行評估試探?
  • 蔡英文正為與柯文哲分手進行評估試探?
  • 蔡英文或將遭遇賴清德柯文哲兩路夾攻
  • 蔡英文或將遭遇賴清德柯文哲兩路夾攻
  • 桃檢吸取教訓後更大考驗還在後頭
  • 桃檢吸取教訓後更大考驗還在後頭
  • 民進黨發動對國民黨的「斬首戰役」?
  • 民進黨發動對國民黨的「斬首戰役」?
  • 金門開賭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路
  • 金門開賭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路
  • 九寨溝地震台方欲乘機「破關」卻碰壁
  • 九寨溝地震台方欲乘機「破關」卻碰壁
  • 只要去掉「台獨黨綱」將超越「維持現狀」
  • 只要去掉「台獨黨綱」將超越「維持現狀」
  • 中梵建交條件或近成熟將給小英「凌遲一刀」
  • 中梵建交條件或近成熟將給小英「凌遲一刀」
  • 以實際見聞利益攻心化解台青迷思
  • 以實際見聞利益攻心化解台青迷思

陳水扁保外就醫狀態下「趴趴走」兩面觀

2017-06-01 03:18
  陳水扁連日來到處「趴趴走」,包括日前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違反台中監獄在批复同意文書中依法提出的附帶「五不」條件(不進入活動會場,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不但進入會場,還通過錄影方式發表談話,並在當晚沒有按規定連夜返回高雄寓所,而是繼續留在北部,還在翌日刻意在新北市鬧市區露面,以讓路人隨意拍照及透過新媒體傳播開來,似乎是以此「肢體語言」來「抗議」台中監獄限制他的「自由」;也包括申請出席「獨派」元老蔡有全的追思會等。這些,都不但抵觸了《監獄行刑法》中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而且也自我暴露了陳水扁「餘案停審」要件之一的「患有重病」已經消失。由此,承審陳水扁涉「二次金融改革受賄案」的台灣地區高等法院認為陳水扁已經具備就審能力,因而發出傳票,傳喚其七月七日到庭,確認是否將停審的案件,重新開始審理。
  高等法院的這個決定,可能將會令陳水扁及其支持者陷於「進退兩岸」的境地。一方面,「獨」派團體強烈要求蔡英文行使「總統」權力,特赦陳水扁,但按照台灣地區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陳水扁並不符合「特赦」的要件。這是因為,「特赦」必須是針對已判決定讞的案件實施,而陳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貪污案,至今雖有龍潭洗錢案等四案三審定讞確定有罪,辜仲諒等兩案無罪,但仍另有「國務機要費」等六案正在審理中,比如今次高等法院打算恢復開庭審理陳水扁的案件,就是因為陳水扁申請「保外就醫」而坐實其「患有重病」,法院必須停止審理的六宗案件之一的「二次金融改革受賄案」。因此,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陳水扁,也必須等待陳水扁所涉的全部案件都審理完畢後,才能實施。當然,蔡英文也可以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審定讞的龍潭案等四案;至於其他正在審理的六個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讞一案才能特赦陳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結束為止。但問題是,現在陳水扁正「保外就醫」,按規定倘被告患有重病(這是獲批准「保外就醫」的最基本依據),法院不得開庭審訊。而現在高等法院針對陳水扁「趴趴走」的情況,認為其「患有重病」的要件已經消失,因而傳喚他到庭,以確認是否具備條件重新開庭審理。從「獨」派團體「特赦陳水扁」訴求的正面看,法院重新開庭審理陳水扁的餘案,這就將為特赦陳水扁創造必要的條件。否則,法院長期停審陳水扁的所有餘案,陳水扁就將沒有獲得特赦的可能。
  但另一方面,倘高等法院認定陳水扁的身體健康,可以滿足重新開庭審理其案件的條件,那麼,就等於是宣布,陳水扁申請「保外就醫」的要件——「患有重病」已經消失,因而台中監獄以至「法務部」在接到陳水扁申請延長「保外就醫」期限的報告時,就將完全具有絕對的理由不予批准,亦即陳水扁「保外就醫」的本次延期期限屆滿時,就必須返回台中監獄繼續服刑,做其「三坪總統府的總統」。這對好不容易才申請「保外就醫」獲准,因而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與家人團聚的陳水扁來說,卻又是極之的不情願。
  因此,陳水扁「趴趴走」的後果,是「魚與熊掌難以兼得」。但為何修讀法律,曾業律師,並在任「立委」期間,以其精湛的法律專業知識,「打遍天下無敵手」,就連極為彪悍的軍頭「行政院長」郝柏村也被他逼攆下台的陳水扁,卻仍然是知法違法,不惜冒著將會被「重新收監」的風險,也要「趴趴走」呢?這可能是要以「正反合」的辯證思維方式來觀察之了。
  這就是,陳水扁籍著「趴趴走」來表達對蔡英文未能「正確處理」他的案件的不滿。這並非是單止於「獨」派團體所要求的「特赦」,而是「大赦」,但礙於法令限制自己又說不出口,因而就希望蔡英文能夠對他「特事特辦」。實際上,根據《赦免法》規定,倘是「特赦」,只是赦免其「刑」,而非赦免其「罪」。也就是說,蔡英文即使宣布「特赦」陳水扁,也只不過是免除其刑罰,將他從監獄中釋放出來,讓他恢復自由身而已,但他仍將是有罪之身,留有刑事犯罪案底,將會受到許多限制,包括不能參加「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以至「總統」選舉。因為《選舉罷免法》規定,凡犯有貪污、破壞民主選舉(如賄選),犯有內亂外患罪者,均不得參加上述公職的選舉。陳水扁要想「東山再起」,就將難以如願。因此,陳水扁並不領「獨」派團體要求特赦他的「情」,他本人及其兒子陳致中已經多次聲明,不會接受以「特赦」的方式來解決他的問題。希望能得到
  因而陳水扁希望能得到的待遇是「大赦」——亦即不但可免其「刑」,同時也免其「罪」。但「大赦」不像「特赦」那樣,只是針對個別特定的人或少數特定人群,而是針對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同一罪行的所有受刑人,既卸免其刑,更滅其罪,而且無論是已判刑者,還是在審訊中,甚至是在通輯未歸案的涉案者,都可受益。故而倘是實行「大赦」,就將會「惠及」其他犯罪分子,成為犯罪分子的「大救星」。而這些犯罪分子,有些是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無惡不作的黑社會角頭,倘若也能惠及而獲得「大赦」,必會引發社會的強烈恐慌和不滿,而且也將會形成陳水扁與犯罪分子「都是一類貨色」的社會觀感效果。這樣做的社會代價必將極大,因為無法起到懲戒犯罪的作用,且將能難以獲得「立法院」通過。
  因此,陳水扁希望能有一個「特事特辦」的方式,既能像「大赦」那樣卸除他所有的貪腐犯行,但又希望能像「特赦」的受惠對象那樣,只是單獨處理他的個案。然而,台灣地區至今仍然不具法理依據讓蔡英文這樣做。或許,陳水扁的如意算盤,是希望蔡英文能夠充分利用現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極為有利條件,為他「度身定做」,由「行政院」提案修訂《赦免法》,提請「立法院」審議,並以民進黨佔有絕大多數議席的優勢強行通過。而修法的內容,或是「特赦」既可「赦刑」也可「赦罪」,或是「刑罪均赦」的「大赦」,可以實施予某特定的單一對象。這樣,他就可以徹底地獲得「解脫」。 
  但蔡英文或是「揣著明白裝糊塗」,以ac陳水扁並沒有將此意圖「說清楚講明白」,而假裝「不知道」。當然,更是擔心將會引發社會撕裂,讓本已民調低迷的自己處境更艱困,因而老是強調「最大原則是不讓人民在這議題上持續對立」。其實,此說已經超出了一般意義的「藍綠對立」,即使是在民進黨內部,也已對是否「特赦」陳水扁有不同看法,甚至有若干派系不支持特赦陳水扁,擔心放他從來後,更是起勁地到處「趴趴走」,干政攪場,影響民進黨的形象及選情。畢竟陳水扁的貪腐事實證據確鑿,不能因意識形態或政黨利益而予以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