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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弄巧反拙不但要复審並將會還押

2017-07-08 04:51
  在前段時間陳水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違反台中監獄在批复同意文書中依法提出的附帶「五不」條件(不進入活動會場,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不但進入會場,還通過錄影方式發表談話,並在當晚沒有按規定連夜返回高雄寓所,而是繼續留在北部,還在翌日刻意在新北市鬧市區露面,以及申請出席「獨派」元老蔡有全的追思會等「趴趴走」時,筆者就分析指出,這些,可能會導致陳水扁弄巧反拙,因為其行為不但抵觸了《監獄行刑法》中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而且也自我暴露了陳水扁「餘案停審」要件之一的「患有重病」已經消失。因此,承審陳水扁涉「二次金融改革受賄案」的台灣地區高等法院,必然會認為陳水扁已經具備就審能力,因而將會傳喚到庭,確認是否將停審的案件,重新開始審理。
  果然如此,高等法院後來向陳水扁發出傳票,定於昨日傳喚其到庭,由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曾德水單獨行訊問程序,瞭解陳水扁目前的精神身體狀況,是否要撤銷停止審判。但陳水扁卻以在本月五日檢附診斷證明書,以陳水扁腦部受損,影響部分語言及記憶功能,不具就審能力為由而請假在案。扁辦還「嗆聲」說,陳水扁手抖症狀係經北榮以儀器檢測,每秒六十六次,科學證據應予尊重;而法庭並非醫療專業,如對醫療事項有須查詢之處,可傳喚陳水扁醫療團隊醫師陳述專業意見,以釐疑慮。
  然而,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曾德水昨日卻仍如期開庭,雖然陳水扁及其辯護律師都沒有到庭,但曾德水卻如期開庭,在提示高雄長庚醫院及台中監獄的相關報告,與播放網路「麵包師傅」拍攝及凱達格蘭基金會餐會的錄影帶,聽取檢察官的意見後結束。檢察官就部分訊問事項,將在「於查明確認後具狀表示」。
  高院事後表示,陳水扁及其辯護人當日均未到庭,為保障其訴訟權益,將另定訊問期日,聽取其等陳述意見。高院並指出,本件為二審上訴案件,依法於訊問調查完畢後,尚待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評議,方能決定停止審判之裁定是否應予撤銷。
  事實就是這麼冷酷,倘高等法院認定陳水扁的身體健康,可以滿足重新開庭審理其案件的條件,那麼,就等於是宣布,陳水扁申請「保外就醫」的要件——「患有重病」已經消失,因而台中監獄以至「法務部」在接到陳水扁再次申請延長「保外就醫」期限的報告時,就將完全具有絕對的理由不予批准,亦即陳水扁「保外就醫」的本次延期期限屆滿時,就必須返回台中監獄繼續服刑,做其「三坪總統府的總統」。這對好不容易才申請「保外就醫」獲准,因而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與家人團聚的陳水扁來說,卻又是極之的不情願。但陳水扁的到處「趴趴走」,自我暴露了他其實並沒有非「保外就醫」不可的疾病,因而應當還押,並恢復接受高等法院的審訊。因此,陳水扁「趴趴走」的後果,是「魚與熊掌難以兼得」。
  但為何修讀法律,曾業律師,並在任「立委」期間,以其精湛的法律專業知識,「打遍天下無敵手」,就連極為彪悍的軍頭「行政院長」郝柏村也被他逼攆下台的陳水扁,卻仍然是知法違法,不惜冒著將會被「重新收監」的風險,也要「趴趴走」呢?這顯然是要向蔡英文施加壓力,要蔡英文對其實施比「特赦」還要寬鬆的「大赦」。否則,就將與蔡英文「沒完沒了」,就像他在出席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時,明知蔡英文甚至當蔡英文最重視的年金改革遭到軍公教抵制,但卻在發言中故意挺軍公教,給蔡英文添堵。但正因為如此,蔡英文就對「特赦陳水扁」的議題保持高度警戒,而拒絕特赦他,以避免他在獲得特赦後,更為瘋狂地到處「趴趴走」,妨礙蔡英文的施政,並在民進黨內形成「兩個太陽」,分庭抗禮,將難以駕馭如此複雜的局面。就此而言,這又是陳水扁另一層次的弄巧反拙。
  實際上,陳水扁是並不滿足於「獨派」及民進黨內一些人提出的「特赦陳水扁」的訴求的,而是有著更大的胃口,希望蔡英文對他實施「大赦」這是因為,如果是「特赦」,只是赦免其「刑」,而非赦免其「罪」。也就是說,蔡英文即使公佈「特赦」陳水扁,也只不過是免除其刑罰,將他從監獄中釋放出來,讓他恢復自由身而已,但他仍將是有罪之身,留有刑事犯罪案底,將會受到許多限制,包括不能參加「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以至「總統」選舉。因為「選舉罷免法」規定,凡犯有貪污、破壞民主選舉(如賄選),犯有內亂外患罪者,均不得參加上述公職的選舉。陳水扁要想「東山再起」,就將難以如願。
  何況,「特赦」必須是針對已判決定讞的案件實施,而陳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貪污案,至今雖有龍潭洗錢案等四案三審定讞確定有罪,辜仲諒等兩案無罪,但仍另有「國務機要費」等六案正在審理中。比如今次高等法院決定審視此視頻是否符合恢復開庭審理其的案件,就是因為陳水扁申請「保外就醫」而坐實其「患有重病」,法院必須停止審理的六宗案件之一的「二次金融改革受賄案」;而倘到處「趴趴走」的陳水扁被證實已經恢復健康,就必須恢復審理他的「二次金融改革受賄案」。
  因此,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陳水扁,也必須等待陳水扁所涉的全部案件都審理完畢後,才能實施。當然,蔡英文也可以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審定讞的龍潭案等四案;至於其他正在審理的六個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讞一案才能特赦陳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結束為止。但問題是,現在陳水扁正「保外就醫」,按規定倘被告患有重病(這是獲批准「保外就醫」的最基本依據),法院不得開庭審訊。既然法院無法開庭審理他的餘案,蔡英文也就無法對未經審理裁決的案件,這個「死結」就無法打開。因此,陳水扁雖然很感謝「獨派」及「扁迷」們的好意,但卻要「更上層樓」,迫使蔡英文對他實施「大赦」。
  正因為如此,陳水扁要求的是「大赦」,即不但可免其「刑」,同時也免其「罪」。這樣,陳水扁就不用擔心「有罪的特赦」了。而且,他身上背負的尚未審判的案件,也將「一筆勾銷」。而蔡啟芳要他擔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的兒子把《赦免法》修訂排入議程,就是希望修改《赦免法》第三條條文,讓還未審理部分也能除罪。
  但是,「特赦」只是針對個別特定的人或少數特定人群,而「大赦」卻是針對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同一罪行的所有受刑人,而且既卸免其「刑」,更滅其「罪」,而且無論是已判刑者,還是在審訊中,甚至是在通輯未歸案的涉案者,都可受益。故而倘是實行「大赦」,就將會「惠及」其它犯罪分子,成為犯罪分子的「大救星」。這樣做的社會代價必將極大,因為無法起到懲戒犯罪的作用。雖然可能被獲「大赦」者及其家屬的支持,但更多的人反對。已經是民調低迷的蔡英文,就更將墮入深淵,並將難以獲得連任,不管是在黨內初選中以外落馬。還是在「總統」大選中遭到多數選民的拋棄。就此而言,蔡英文的日子不好過,正遭受著內外夾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