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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死磕馬英九「洩密案」是掩飾己過?

2017-08-05 04:03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昨日上午開庭審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控告馬英九所涉「教唆洩密罪」上訴案,原來外界以為合議庭將會全日審理,但庭訊卻提前於中午十二時結束。柯建銘在離開法院時公開聲稱,他的律師主張程序正義、尊重「憲法」保障訴訟權,「高院」合議庭審判長周政達曉諭等相關證據調齊後擇日開庭再審,因此他有信心二審會戳破一審法官的枉法判決,一審法官認為他沒有拿到監聽譯文的證據,但他不是神仙,他也不可能監聽馬的通話內容,因此他有信心二審會判決馬英九有罪。他還聲稱,他已經追加自訴提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與馬英九秘書林有振涉「洩密罪」。而馬英九在柯建銘離去後五分鐘才下樓,當時媒體希望馬英九能回應幾句話,但馬英九在遲疑兩秒鐘後未發言,快步離去高院大廈上車離去,未作任何回應。
  按照台灣地區的刑事訴訟制度規定,刑事案的第一審是「事實審」,即地方法院進行犯罪事實的初審,法官或合議庭是針對所控案件的犯罪事實,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述,以法律為準繩,以證據為依據,最初是否罪名成立及量刑的判決。而第二審則是採覆審制,即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針對事實的覆審,就被告案件,關於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刑罰的量定,爲完全重新的審理。第二審有三種審制,其一是覆審制,即以第二審爲覆審,也就是對案件進行完全重覆的審理;其二是續審制,即是繼續對第一審的審判,以第一審審理的結果爲前提,繼續進行審判;其三是事後審查,亦即以事後審查第一審判決事實法律及程序,有無違誤。第三審是「法律審」,是以審查原審判決有無違背法令爲其專責,即所謂法律的事後審。倘第二審沒有錯誤適用法律,即按第二審的判決終審定讞;倘認為不適當地引用法律,則發回第二審法院重審。
  從柯建銘及其律師所採用的訴訟策略看,他是採用了第二種審制「續審制」,務必要把馬英九關進牢籠。實際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要黃世銘提供其他秘密資料等,而馬英九評論柯建銘的言論也可受公評,因此判馬英九無罪;柯建銘雖然提出上訴,但他也自知光是憑此「事實」,倘第二審合議庭是按照第一種審制「複審制」,將無法把馬英九扳倒,因而昨日他就有一審法官認為他沒有拿到監聽譯文的證據,但他不是神仙,他也不可能監聽馬的通話內容之說,亦即是自己拿不出過硬的證據「煮死」馬英九。但仍然不服氣,因而在第二審開庭審理前,柯建銘與其委任律師指控馬英九祕書林有振與黃世銘在一審證述有矛盾及不實,並於七月二十八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林有振、黃世銘涉偽證。而昨日在第二審庭審時,由其委任律師表明聲請調閱證人林有振值班通聯紀錄及馬英九另案相關案件在台北地院卷宗等資料均未調到,建議擇期再開庭。合議庭審酌後,決定四日先完成詰問證人林有振及楊榮宗,要求兩造若有聲請調閱資料,應儘快提出。這就等於是「追加補充」案情「事實」資料,因而第二審法院必須「續審」。
  柯建銘的這種訴訟手法,及他昨日在離開法院時聲稱,他有信心馬英九二審會被判有罪。而他這種在法院建築物範圍內外公開談論案情的做法,頗有進行「輿論審判」之嫌,因而可說是仗著現在是民進黨執政,藐視法院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而馬英九在離開法院時沒有回答記者們的詢問,則是尊重法院及保守司法秘密的做法。當然,更是「見過鬼怕黑」,吸取在「馬王政爭」時,不聽吳敦義的勸阻,堅持要召開記者會,公開尚在偵查中的「關說案」資料,而被「關說案」的要角柯建銘告上法院的深刻教訓。
  但即使如此,馬英九還是訟案「等身」。除了這宗「教唆洩密案」之外,尚有臺北地院正在審理的被訴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洩密」等罪一案;檢方偵辦中的「國發院」土地案、「富邦併北銀案」等案。當然也有馬英九自訴的案件如控告名嘴周玉蔻「加重誹謗案」尚在二審高院審理中。而臺北地檢署前日偵辦國民黨出售「三中案」中的「中廣案」,將馬英九列為被告,因此預料馬英九此後還得頻密跑法院。
  由此可見,除了馬英九自訴周玉蔻的「加重誹謗案」是他在捍衛自己的名譽權之外,其餘的案件都是民進黨當局或民進黨人要「煮死」馬英九的政治行為。實際上,如果說「三中案」等案件,是民進黨當局為了摧垮國民黨,打著「轉型正義」是旗號,將國民黨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讓其永遠不能翻身,從而有利於民進黨實現長期執政的利益,即使是手段多麼卑鄙,也是為民進黨自己一私「公」的話,柯建銘對馬英九的死纏爛打,除了是配合民進黨當局上述的「大戰略」之外,更是出於個人恩怨,更是要挪火為自己煮食,飾掩自己長期進行「關說」的失當。
  實際上,柯建銘正因為籌款能力特強,才獲歷任民進黨主席委任為多屆財政委員會的主委。而柯建銘既然為民進黨籌了款,當然就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十九個會期的總召的「權威」身份,向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進行案件關說,其實已經遠不止引發「馬王政爭」的這一宗,此前就已經有很多,政壇上早就已有種種傳聞。只不過或是僅止於傳說,沒有證據,或是不願得罪「袖手善舞」的柯建銘,而沒有告發。而早就對此有所耳聞的馬英九,在得到「檢察總長」黃世銘私送的涉密材料後,由於證據確鑿,而且更因為馬英九對王金平在「立法院」審查《兩岸服貿協議》時採取怠慢態度極為不滿,有意籍此將他「拉下馬」,讓「副院長」洪秀柱取而代之,因而就不聽吳敦義勸阻,將此「關說案」公開抖了出來。這當然是對柯建銘的種種「司法關說」的無情揭露。因此,他就「賊喊捉賊」,抓住馬英九可能抵觸「司法保密」,而向檢察機關自訴控告馬英九涉嫌觸犯「教唆洩密案。這其實折射了柯建銘本人心怯膽虛,因而要反告馬英九,以籍此洗脫自己的「關說案」,甚至是力證自己的司法關說是具有「正當性」的。正因為如此,柯建銘幾乎是以「綁架」司法機關式地施加壓力,不等司法機關公訴馬英九,當然也有擔心司法機關「手軟」的因素,就採取自訴的方式,控告馬英九。等於是偷油的老鼠向動物法院控告貓,這真讓人口呆目瞠。為了要「砌低」馬英九,當馬英九應邀到香港演講時,也向法院提出要限制其出境。
  當然,柯建銘此舉也是要代為陳水扁「報仇」。因為他認為,陳水扁卸任後被司法機關判刑,是曾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利用其在「法務部」的影響力的所為。現在馬英九已經卸任「總統」,不受刑事豁免保護,柯建銘當然是要代曾經受到其重用的陳水扁「報仇咁報」。  
  由此看來,馬英九躲得過「洩密案」,也將躲不過「三中案」或其他案件,可能真的有牢籠之災,算是與陳水扁「扯平」。當然,陳水扁是貪腐,馬英九是行政程序出錯,兩者不可相提並論。但即使如此,也將會讓馬英九背上「刑事犯」的包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