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指出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要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體制機制的制度保障;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關鍵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要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
這一《實施方案》對中共紀檢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主要任務、方法措施和時間進度作出了安排,被認為具有承接過往經驗、開啟未來紀檢新局面的歷史性地位。
《實施方案》具有戰略和戰術上的重大意義。戰略上,既為中共長期執政的合法性進一步夯實基礎,又為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順利完成鑄就保障;戰術上,則推出各種舉措以實現中共的“打虎拍蠅”、反腐治貪。
中共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年初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講話強調,各項改革舉措要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同防範腐敗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現的腐敗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順利推進。
自2012年12月到今年6月,約30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接受組織調查。被公佈姓名的被調查或處罰的官員達480餘人,涉及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自去年11月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至今年5月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近4萬起,處理5萬多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萬多人。
中共意識到,只有推進深層次的紀檢體制改革,才能從制度上確保反腐與作風建設持續有效開展,才能抓到黨風廉政工作的“命門”。
中國常設的反腐敗機構主要有中共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政府各級監察部門、預防腐敗局、審計部門等,以及各級法院和檢察院的反貪局,此外,還有中央及各省區市巡視組。
2014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工作即將對廣西、上海、青海、西藏等10個省區市開展常規巡視,並對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院、一汽集團開展專項巡視。此外,已經被巡視過的地方與單位還將被殺“回馬槍”。
中共承諾,到2017年基本完成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任務,2020年全面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任務,逐步形成切合實際、有效管用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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