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建議議程,將於3月5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一項重要議程就是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2015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2015年1月表示,要著力圍繞人大立法工作發揮職能作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確保及時完成與改革相關的涉法事項,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立法法是規範國家整個立法活動的根本依據。正在修訂中的立法法對立法體制、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對更好地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防止部門或地方利益的法律化都做了很多細緻的規定。
這部2000年頒布的法律,於14年後啟動修訂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於2014年8月和12月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
正在修訂中的立法法也回應了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購、限貸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後還能不能再“任性”都會在修改後的立法法中找到答案。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可以制定稅收方面的行政法規,之後,單行的“條例”或“暫行條例”成了大多數稅收的徵收依據。目前全國18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3個是經過人大立法的。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將成為中國未來改革的主要方向。根據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審稿和二審稿,這次立法法的修訂將有望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定的相關內容。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表示,只有良法才能善治。我們不能簡單地說有法可依,其實更重要的是有良法可依。因此立法法的修改非常重要。
展望2015年,可以預期“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會繼續貫穿到各項工作中。
立法是國家重要政治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曾撰文指出,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的規矩。
立法助推改革將成為當下中國的顯著特點。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2014年9月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時表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鷹看來,2014年整個國家全面深化改革都是在法治框架內推進。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6月作出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進一步簡化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訴訟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12月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反間諜法和航道法;通過了關於刑法、刑訴法有關規定的解釋;通過了關於民法通則的立法解釋等;修改了備受矚目的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修改了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行政訴訟法25年後完成首次大修。這些立法工作都與國家改革發展、人民生活密切相關,體現了立法工作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以及為實現中國夢提供強有力法律保障。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通過決定,確立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和烈士紀念日。
2014年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60週年,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堅持依憲法治國、依憲執政作了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11月作出了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圍繞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各個地方、各個層面,都舉辦了宣傳教育活動,為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奠定了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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