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掃除電訊消費陷阱
電訊服務為近兩年消委會接獲最多投訴個案的類別,每年達兩百多宗。電信局年多前曾要求流動電訊商為消費者提供更多保障措施,例如數據用量上限及“先通知後購買”等,讓居民可安心使用數據服務,感受3G為生活所帶來的便捷,掃除電訊消費“陷阱”。
但至今營運商未有推出任何類似的保障措施,“爆用量”的個案仍屢見不鮮。每當“爆用量”觸及五百元“封頂費”時,客戶例必氣上心頭,即時向營運商求個明白,要求交代數據使用具體細節,例如曾經瀏覽網站或導致用量超額的手機軟件程式。但一般接獲回應都是截數前幾天“用凸咗”,且無法提供明細資料,解釋缺乏實際理據,客戶自然心有不甘。
幾經交涉或投訴,營運商為息事寧人,較多主動提出追加上月1GB數據用量的增值服務收費(約數十元),同時間豁免“封頂費”,下月客戶可自行申請取消該1GB增值服務,該做法似乎已成為解決類似投訴的“指定動作”。問題一直存在,電信局為何無着力尋求根治之法?
即使經由局方推動後,營運商終肯“就範”,推出收費上限措施,但居民只要數據用量輕微多出25Mb,便要額外支付五百大元,該費用更較使用“無限上網”月費還要高出一半。若數據用量超出,是由智能手機自動更新所引起,或因手機有病毒導致流量增加,電信局更應要求營運商研究有效、妥善的保障措施。
社會一直期盼電信局鼓勵營運商推出“先通知後購買”服務,以“用者自付”的公平原則來計算收費,至少可減少數據超出用量所引起的不必要爭拗。如電信局代局長許志樑上周在立法會上所言,每位使用者有不同需要,有人支持“先通知後購買”,亦有人認為該措施侵犯使用者享用服務的權利。
但如果營運商可因應居民的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務計劃選擇,計劃用量“封頂”與“不封頂”並存,豈非皆大歡喜?
官員解釋電訊服務收費爭議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站在營運商角度,確實提供了服務,按量收費“天經地義”。但站於居民而言,很多時“爆用量”都是“死無對證”、原因不明。根治之本莫過於營運商推出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先通知後購買”等保障措施。有關方面宜積極跟進,絕不能卸責。
春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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