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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土地法》屬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

2015-12-29 04:16
  廉政公署公佈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中的分析指出,《土地法》在妥善處理「閒置土地」問題上有不完善之處,尤其是未對「可歸責」的情況或程度列出具體標準,因而建議行政當局在盡快宣告二十五年期限已經屆滿的批地失效的同時,在具備條件時檢討有關處理「閒置土地」的法律制度,及時、完整、準確地向社會發放有關訊息,加強決策的透明度,強化公眾及輿論監督。工務部門須增強在土地管理工作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科學、有效的方式管理澳門特區最為珍貴的土地資源。
  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並沒有直接建議修訂《土地法》,而是使用了「檢討」一詞。《現代漢語詞典》對「檢討」一詞的詮釋是:一、找出缺點和錯誤,並做自我批評;二、總結分析、研究。
  因此,無論採用是哪個義項,《土地法》都有可以改進之處。當然,是以「郁動」《土地法》本文的條文內容為主,還是由行政長官頒布行政法規方式,在不遺背《土地法》的立法原意及原文規範的情況下,補強廉政公署所指出的《土地法》的「不完善之處」,應該諮詢立法會的意見,並必須在實施過程中公開透明。
  但可能仍將會有疑慮,那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北京會見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時,肯定立法會協助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一系列立法工作,尤其是完成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及修改《土地法》和《城市規劃法》等法律。張德江又認為,立法會做到與政府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制衡的作用,並稱立法會是代表市民監督政府,未來要繼續合作擴大空間做好工作。
    澳門特區從行政長官崔世安,到特區政府的各級公務員,再到社會各界人士,以至是廣大「澳人」,都有著高度尊重和信賴中央政府的優良傳統,較能正確地處理「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的關係,這也正是對澳門特區實施政治領導的習近平主席,對澳門特區的政治發展態勢頗為放心及信任度主要原因。而張德江不但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最高國家立法機關的「一把手」,而且也是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的組長,對港澳工作享有絕對的權威。因此,在他正面肯定《土地法》的情況下,而且澳門中聯辦主任李剛也表態,《土地法》沒有抵觸基本法的情況下,澳門特區是否有權對《土地法》進行調整以至是修訂?
  這就涉及到澳門特區的立法權的問題了。《澳門基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後,如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該法律的失效,除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
  也就是說,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區是我國的地方行政區域,但卻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區域。澳門特區擁有和行使立法權,就是其享有高度自治權的重要體現,因而澳門特區享有的立法權,是真實、廣泛的。因此,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除國防、外交和與國家主權有關的事項外,澳門特區立法機關有權就自治權範圍內的所有事項立法。既可制定單行性的法律,也可制定法典性的法律。而且,澳門特區在高度自治權範圍內行使立法權時,其制定的法律,不受相應的全國性法律的限制和約束。
  按照基本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在澳門特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均應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澳門特區制定的自治權範圍內的法律,無論與相應的全國性法律在性質、內容、體例等方面有多大的差別,只要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符合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都是與其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相稱的,為基本法所允許的,中央都不會干預。
  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代表中央對澳門特區行使立法監督權和審查權,「備案」並不等於「批准」。中央直接有權干預的澳門特區立法活動,是指涉及「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亦即國防、外交和與國家主權有關的事項的立法活動。包括修訂兩個選舉法,制定涉及解放軍駐軍事務、特區涉外事務,及維護國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
  而制定和修訂《土地法》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範疇內的行政法系的立法活動,並不屬於上述的國防、外交及與國家主權有關的事務,因而並不涉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
  實際上,張德江委員長在評價《土地法》時,也僅是從肯定立法會協助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一系列立法工作,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範疇事務的角度而作出。而李剛主任所說的《土地法》沒有抵觸基本法,也是他作為中央派駐澳門特區的最高官員,從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角度,而非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領域而做出的結論。
  在這裡,還有必要交待張德江委員長這次會見澳門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安排。
  香港回歸十八年來,尤其是在張德江出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兩年多以來,並未邀請香港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訪問北京。而今次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訪問北京,其實真正原因,是因為高天賜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議員,卻去參加另一個主權國家——葡萄牙共和國議會議員的選舉,還在澳門特區中葡人士質疑之下,大言不慚地聲稱,他的作為不存在「雙重效忠」的問題。因而需要勞動到中央有權限機關出面,以召集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赴京的名義,專門進行補強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的課程,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上課。
   不知讀者朋友們有否注意到?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與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進行工作會議時,指出《土地法》是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這就為澳門特區可以充分行使高度自治權,自行決定是否修訂或補強《土地法》。這就為廉政公署所指的,澳門特區自己檢討《土地法》,提供了理由出口。
  綜合上述,《土地法》的立法和修訂、檢討調整,是澳門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中的立法權的事務,並不涉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也就根本不存在與基本法中有關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規定相抵觸的問題,因而李剛主任的說法是精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