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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長官選舉的拒絕投票及亮票行為

2016-01-06 05:25
  《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選舉總結報告》指出,管委會對上屆行政長官選舉出現的問題作出了深入研究並制定了應對措施。為了確保投票程序的順利進行,管委會「對領票後未按程序投票的情況作出規範」,防範任何影響選舉程序的行為,包括「領票不投票」或「展示選票」等。指引規定:選委會委員須確保投票秘密,並在劃票後即時將選票放入投票箱內。而《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三條第二款訂明,不遵守有關指引者,構成《刑法典》所指的「加重違令罪」。
  為加強投票的保密性,管委會發出「關於不法透露投票或投票意向的規定」指引,明確指出在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在投票站內及其運作的建築物外一百公尺範圍內,禁止以任何藉口強迫選委會委員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選委會委員亦不得以任何籍口透露其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違者將依《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一百三十條追究刑事責任。
  《總結報告》 指出,由於管委會有針對性地發出了上述兩個指引,本屆行政長官選舉沒有出現拒絕投票、展示選票、拍攝選票等行為,亦沒有傳媒拍攝到選委劃票的情況。
     既然是「上屆行政長官選舉出現的問題」,也既然是「有針對性」,更既然是「本屆行政長官選舉沒有出現拒絕投票、展示選票」等行為,那就等於是上屆行政長官選舉曾經發生過此等違法行為。
  實際上,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投票日,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高天賜,就在領取選票後,拒絕投票。並將選票攜帶到選舉會場之外不到一百公尺的同棟建築物內,向記者們出示其選票。還声稱他拒絕投票給崔世安,他心目中的最佳行政長官人選是另有其人。這是嚴重的破壞民主選舉的刑事犯罪行為。在包括我國台灣地區等一些國家和地區,不但是必須以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倘被終審定讞罪名成立,還將被褫奪政治公職選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實際上,高天賜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的所作所為,完全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嚴重踐踏民主選舉的原則,而且還有可能會引發極為惡劣的社會政治後果。——將選票帶出投票站之後,當選管會將收回的選票進行清點,發現與發出的選票數目並不一致,就將會引發「作票」疑雲。倘是候選人差額選舉,落選者必然會以此為籍口,聲稱選舉「作弊」,因而提起法律訴訟,拒絕承認選舉結果。從而引發政治動盪,撕裂社會。幸好,這次行政長官選舉只有崔世安一位候選人,而沒有發生選舉糾紛。但選管會收回的選票與發出的選票的數目不相符,這本身就是「公平公正選舉有瑕疵」,為該次行政長官選舉留下了不良記錄。
  這種將選票帶走的行為,不但是損害了民主選舉的公正性,而且也極有可能會發酵為嚴重的政治事件。實際上,在台灣地區,類似的行為就導致爆發了政治暴動,這就是在台灣黨外活動發展過程中佔有極為重要地位的「中壢事件」。由於投票站發出的選票與收回的選票並不相符,而被支持脫離國民黨參選的許信良的支持者懷疑是「作票」,是執政黨利用特權影響選舉結果,而群起包圍打砸警署,焚燒警車。而二零零四年「連宋配」僅以二萬多票落選,其支持者除了是質疑「兩顆子彈效應」之外,也懷疑民進黨政權「作票」,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和「選舉無效之訴」,要求重新點算選票,還有人以《作票》為書名出版專著。
  誠然,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公民的政治權利,人們有權選擇任何一位候選人,這是民主政治的可貴之處。但與此同時,為了維護選舉的嚴肅性,又規定選民不得透露自己的投票對象,尤其是不能在投票站內「亮票」。在台灣地區,就對此特別嚴格規限。在某次公職選舉中,已定居香港特區的著名影星林青霞在赴台投票時,就被該選區的民進黨候選人提告,控訴她在秘密埴票間填寫選票後,步出秘密填票間時,出示選票讓記者們拍攝,以表達其所投的是國民黨的候選人,違反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後來,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林青霞為自己辯護說,由於在選票上蓋章的印泥未乾,為了避免折疊選票後印泥汙損選票,成為廢票,而用口吹氣將之吹乾。法官採信了她的證言,裁決她無罪。儘管如此,在投票站範圍內公開自己投票的支持對象,是有損選舉公正的 。
   但高天賜當時在實施上述觸犯《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行為時,卻是一副「理直氣壯」、「慷慨激昂」的「氣派」,真是恬不知恥。作為一位立法會議員,竟然違反自己參與立法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形成極壞的「典範」作用。他平時的那些冠冕堂皇的政治表態,又具有多少公信力?倘澳門特區的政治人物都像他那樣,還有什麼「依法治澳」可言?!
  其實,相由心生。當時高天賜「以高尚的名義」進行違法的勾當的表現,從另一角度看,就是他平時「語不驚人死不休」作風的折射反映,直到現在仍是如此。不久前,國務院港澳辦邀請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赴京訪問,高天賜搶在澳門特區立法會發佈新聞稿之前,自行透過各種傳播工具發出新聞稿,說是國務院港澳辦邀請他本人及其「拍檔」訪問北京,他將趁此機會,向港澳辦表達他參選葡國國會議員並不構成「雙重效忠」問題的觀點。孰料國務院港澳辦這次邀請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訪京行程的安排,其中一個主要的用意就卻正是針對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議員,卻又去參加另一個主權國家--葡萄牙共和國的會議議員的選舉,顛覆政治倫理,製造「雙重效忠」的行為,還得勞動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為包括高天賜在內的議員們,補上一堂《憲法與澳門基本法》的基礎課程。高天賜這次夠「老貓燒鬚」了吧?
  最近的一次「吹膨風」,是澳門回歸十六周年紀念日,爆發「海一居」小業主聚集請願事件。事後香港無線電視台派一隊「添」到澳門拍攝專題,也採訪了高天賜。他及其「拍檔」立即調度所有的新舊社交媒介工具,廣告天下,說是人家對他進行專題採訪(亦即整個節目都是他一個人在表演),甚至還將此「廣告」張貼到內地粵西的一個地級市政府的外僑與港澳行政業務的微信群組去,通知人們收看這個他的專題採訪節目。但結果卻是在整個節目中,他只是在最後現身說了三句話,真是「講大話唔面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