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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時間爭取十三五規劃更多利澳因素

2016-01-13 05:10
  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後,按照相關程序,應是已經送交給國務院,由國務院組織相關班子,根據這個《建議》,並將會政府實際工作的需要,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草案,在經過幾上幾落的國務院各部委、地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充分討論,及諮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等的意見之後,並經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提請將於三月五日開幕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不少人注意到,中共中央的這個「建議」,與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在涉及到澳門特區的部份,除了繼續保留已有的提法之外,也有不少新的提法。其中最主要的有:
  一、將原先的「支持」澳門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調整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力度增大,並帶有「強力推促」的意涵。這可能正是去年底行政長官崔世安在赴京述職過程中,與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舉行工作會議後,提出回澳後將與梁維特司長就經濟適度多元、經濟深度調整,以及更多支持中小企和青年人等方面進行商議、研究,並將撰寫有關建議文本呈交予中央的淵源所在。正因為如此,崔世安今年的元旦賀詞,就不但談成績,也談不足,指出「我們清晰看到政府工作中存在不足,將會繼續提高施政能力和水平,居安思危、穩健施政、務實為民,迎難而上,積極謀劃長遠發展,保持社會繁榮穩定。」
  二、將原先的「支持香港、澳門充分發揮優勢,在國家整體發展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補強和擴延為「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港澳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促進和諧。」這最後的四個排比句子,與習近平主席在澳門回歸十五週年慶典活動中提出的「四點希望」,相互呼應。
  三、增加了「加大內地對港澳開放力度,加快前海、南沙、橫琴等粵港澳合作平臺建設。加深內地同港澳在社會、民生、科技、文化、教育、環保等領域交流合作。深化泛珠三角等區域合作。」的提法。其中的「加大內地對港澳開放力度」,可圈可點。而「深化泛珠三角等區域合作」,更是「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首次被寫上中央文件。實際上,在過去,無論是中共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還是國務院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都一直不提」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現在應是得到中央的認可。
  四、首次提到「參與國家雙向開放」、「一帶一路」建設。但遺憾的卻只是針對香港,沒有延及澳門。看來澳門特區政府應在澳門中聯辦的支持和協助下,積極向中央爭取,將此論述也延擴適用於澳門,最後還要加上「亞投行」。
  當然,「建議」還只是提出綱領性及原則性的內容,國務院向全國人大提請的「草案」,還將會據此增加新的具體內容。因此,我們澳門特區應當搶在國務院形成正式「草案」之前,根據形勢的變化,及澳門特區的實際需要,主動地向中央政府提出自己的要求,不要等到中央政府向特區政府諮詢對「草案」的意見時,才作反映。
  實際上,在去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之後,發生了一個重大的變化,就是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草案)》。該草案調整了澳門特區的陸地界線,明確劃定了澳門特區的水域管理範圍,將為澳門特區保持繁榮穩定,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意義十分重大。因此,這個新事態,應當在國家「十三五規劃」中得到充分的反映。
  比如,充分利用澳門特區擁有的海域,發展海洋經濟,還有行政長官崔世安曾經表達頗感興趣的郵輪母港等。實際上,在過去由於澳門沒有自己的海域,也沒有深水港,因而白白浪費《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條「保持自由港地位」的特殊規定。倘澳門特區能夠透過國家「十三五」規劃的認可,在路環島的南端向外海興建一個伸展式棧橋碼頭,作為郵輪母港,對澳門特區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以至是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就大有裨益。當然,還可以澳門特區是全國唯一獲准開賭為依托,在郵輪上開設賭場。既然如此,爭取所有遊經澳門的郵輪都在澳門特區注冊。當年歐文然雖然貪腐,但他有的想法仍然是不錯的,比如在澳門特區設立國際船舶註冊登記中心,就很有戰略眼光,這有利於強化澳門特區「一國兩制」的國際形象,不能因人廢言,這是兩回事,不可與其貪腐混為一談。
  過去澳門特區政府強調「一中心」、「一平台」的建設,這本身並沒有問題,但似乎仍然不夠全面。毛澤東主席有一句名言,是「路線是個綱,綱舉目張」。將之適用於澳門特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就是「總綱」,而「一中心」「一平台」則是這個「總綱」下的兩條「大纜」,再行帶動休閒旅遊、會展商務、中醫藥、教育服務、文化創意等產業領域的發展。
  在「十二五」規劃中,港澳專章有一個「專欄」,是「粵港澳重大合作項目」,其中涉及澳門的,有港珠澳大橋、珠海橫琴新區開發等;而涉及香港的,除了這兩項之外,還有廣深港客運專線、港深西部快速軌道線、蓮塘/香園圍口岸、深圳前海開發、廣州南沙新區開發(也可適用於澳門特區)等。按照「比例原則」,粵澳新通道、路氹輕軌與廣珠城軌橫琴延長線的交接,是否也適宜在國家「十三五」規劃的相關「專欄」中有所反映?
  還有與澳門特區間接相關的項目,如深中通道,另外據說珠海將在過去「伶仃洋大橋」的基礎上,利用已建的琪澳大橋,興建新的「伶仃洋大橋」,與深圳的南頭半島(蛇口)相連接。澳門特區是否可以而且應該與廣東省方面聯合向中央請求,將這些也有利於澳門的項目寫進國家「十三五」規劃,以方便澳門特區引進東方「活水」? 
  畢竟,國家五年規劃是管用五年,如果這五年未能寫上,就要等到下一個五年。在發展一日千里的當代,可能失時誤事。「多少事,從來急」,「只爭朝夕」,能爭取早一個五年就是早一個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