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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需補強對行政主導等基本理論的理解執行

2016-04-01 05:22
  昨日是《澳門基本法》頒佈二十三周年紀念日,澳門特區舉辦《國家「十三五」規劃與澳門的可持續發展》研討會,探討國家發展戰略與澳門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係,以作隆重的紀念和學習。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代表、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澳門中聯辦副主任陳斯喜,和專程赴澳參加研討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等嘉賓,都在研討會上表示,澳門必須在不斷提升澳門的自身優勢、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同時,積極融入國家發展的戰略佈局、持續深化與內地的交流合作,這既是實現澳門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實施「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澳門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應當齊心協力,充分利用國家實施「十三五規劃」的大好機遇,準確把握「國家所需、澳門所長」的契合點,通過不斷推動澳門與內地的合作交流,不斷開創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局面。
  這種主調是發展經濟,並強調要解決澳門社會面臨的各種問題,首先必須確保經濟可持續發展,澳門經濟要持續發展,必須與內地經濟和世界經濟合作共贏、互利發展的紀念方式,與這兩天從中央到香港特區,都在強烈譴責「港獨政黨」的情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除了是凸顯澳門特區的當務之急是發展經濟之外,也間接地證明瞭澳門特區長期以來學習領會、貫徹執行《澳門基本法》的過程中,緊緊抓住對憲法與基本法,「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的關係這個總綱的宣導,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因而中央對澳門特區較為放心。實際上,李飛昨日在澳門接受媒體訪問時,在公開譴責「港獨」事件的同時,高度讃揚澳門社會和諧穩定,澳門同胞始終傳承愛國愛澳光榮的傳統。
  當然,澳門特區發展經濟,同樣也需要注重中央/內地與澳門特區的關係。因此,李飛在演講中就強調,澳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澳門「一國兩制」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澳門的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的發展和穩定。澳門加強與內地的合作交流,參與「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發展戰略,就能夠進一步擴大發展空間,走上經濟適度多元和持續發展的道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李飛等嘉賓的演講內容,完全契合昨日研討會《國家「十三五」規劃與澳門的可持續發展》的主題。其實他們未有說到的與發展經濟密切相關的議題,還有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方面的內容,亦即特區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過程中,也遇到類似香港特區「反對派」以「拉布」等手段予以阻撓的問題。實際上,香港「反對派」的做法,很明顯是要「攪禍」關係到區計民生的建設項目,使得特區政府無法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從而一事無成,管治權威受到嚴重損害,「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就將成為一句空話,「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好處就將無從說起。表面上看,這是香港「反對派」議員反對特區政府的治港理念及措施,是行使其屬於高度自治範疇內的合法職權;但其背後說不好卻存在著一個以阻擾特區與內地融合(廣深港高鐵)為切入點,破壞特區與中央關係的大陽謀,甚至是有某些希望香港也能發生「顏色革命」,阻止「中國夢」的其中一項主要內容--國家統一大業的實現。
  在澳門特區方面,正如昨日立法會口頭質詢會上官委議員徐偉坤所言,澳門特區沒有香港特區的撥款制度,因而不會出現「拉布」現象;但目前的一些做法,卻產生了類似「拉布」的效果,阻擾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難以提高行政效率和品質(大意)。實際上,近來某些政治人物糾纏於某些項目,令到特區政府應有的依法行政的權力也受到嚴重侵蝕,就是這種表現。
  比如,在《土地法》的問題上,議員們針對歐文龍案件所暴露的弊端,要加強對政府批地的監督,這是應有之義。但卻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剝奪了行政長官應有的行政裁量權,並振振有詞;最近發生的質疑疊石塘發展計劃事件,也是如此。
  基本法對澳門特區的政制設計,是「行政主導」;而行政長官擁有行政裁量權,就是體現「行政主導」的重要一環。行政裁量權,這是全世界各國各地區的行政法都具有的基本原則,也是善意行政的主要內容。即使是相對較為嚴苛的法官對刑事案件進行判案,都享有自由心證亦即司法裁量權。因此,剝奪行政長官的行政裁量權的做法,在某程度上是違背《澳門基本法》所揭櫫的「行政主導」的精神的。實際上,在起草基本法時,鄧小平就指出,香港不是政治實體,只是一個地方的行政區域,因而不能搞西方的三權分立或者是「議會主導」,只能是「行政主導」。鄧小平的談話內容,同樣也適用於澳門特區,《澳門基本法》就是以「行政主導」來設計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的。這除了是凸顯香港、澳門在國家憲制中的地方行政區域地位之外,也是為了特區的政治穩定,及提高特區政府的施政效率和品質。因此,行政長官不但是特區政府的首長,更是特區的首長,高於並領導特區立法機關,而剝奪行政長官的行政裁量權,就違背了「行政主導」這個政制設計原則。
  更重要的是,「一國兩制」的最基本要義,就是保持現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特區所有體現高度自治的政制設計,都緊緊地圍繞著這一基本要義而展開。而目前發生的一些「仇商、反商」現象,卻是與「五十年不變」背道而馳。
  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施政和行政,當然要依法監督。反對派「懷疑一切,否定一切,反對一切」,是出於他們的意識形態及生存之道,無可厚非,只要是在合法的軌道下就行。最令人感到詫異的是,參與剝奪行政長官在《土地法》行政裁量權的議員,也有屬於建制派團體背景的議員;而該法案在特區政府提請立法會前,是按照基本法規定經過行政會審查的,代表該建制派團體的行政會委員已經為之「背書」的,這就予人「唱紅白臉」以至是「兩面三刀」的感覺。
  更令人驚訝的是,即使如此,民選議員一為「神功」——肩負監督政府的責任,二為自己——以此進行「固票拓源」,仍可值得理解,但卻偏要與反對派議員同一個調子,恍如兩者之間已經結成「策略同盟」。其實,大可從其他角度作切入點,以求與反對派作出區隔以至是切割。
  建制派首先應當響應中央的號召,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其次才是監督。發現確實有是不依法行政的行為必須進行監督,也應在方式方法上與反對派作出嚴格區隔,不要「同一個鼻孔出氣」,自覺或不自覺地將自己墜入反對派的陣營。就此,特區政府和有關團體,必須兩條腿走路,在進一步宣導憲法與基本法,「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同時,也宜強化對基本法所揭櫫的「五十年不變」及「行政主導」最基本理論的宣導,缺一不可。這樣,才能更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執行《澳門基本法》。